原标题:鲁光红:病魔缠身荣誉等身的司法所长

□ 本报记者 战海峰

□ 本报通讯员 熊代鹏

“有事就找鲁所长。”这是近些年重庆市城口县修齐镇群众遇到矛盾纠纷时常说的一句话。他们口中所说的“鲁所长”,就是县司法局修齐司法所负责人鲁光红

从2000年参加司法行政工作至今,鲁光红已扎根基层23年。虽病魔缠身,但那份为民办事的初心一直未变,他甘之如饴地把青春和激情全部奉献给了司法行政工作。

满柜子的荣誉证书是对他几十年如一日坚守岗位最好的证明。因工作表现突出,鲁光红先后荣获“全国模范司法所所长”“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城口县优秀政法干警”“城口县十佳政法干警”等称号;2020年,鲁光红先后被司法部和城口县委政法委通报表扬;2021年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

诸多荣誉的背后,是数不尽的汗水和道不尽的艰辛。

病魔缠身 坚守岗位不下“阵地”

2011年,鲁光红被检查出一个怎么也没想到的大病——肝硬化,晚期。

从那时候起,鲁光红就跟装满药的“瓶瓶罐罐”打上了交道。但,鲁光红并不算一名“听话”的患者,平时吃药还算规律,但一忙起来,揣在兜里的药他也会“搞忘”吃。因此,病情也反反复复,好一阵坏一阵。

2015年的一天,鲁光红正像往常一样起草一份纠纷调解书时,突然肝部一阵剧痛,接着就大口大口地吐血,救护车呼啸着把他拉进了县人民医院急诊科,紧急处理止血后,又马不停蹄地将他转到了重庆,经过一场大手术并在医院住了两个多月,鲁光红才慢慢能下床走路。如今,回想起当时的场景,他仍心有余悸:“那时候真是捡了一条命回来!”

“捡回命”不久,他就回到了工作岗位,一坐下就开始忙碌起来。处理工伤、人身损害赔偿、邻里矛盾纠纷,每一件他都要“亲自掌舵”。

鲁光红常说:“虽然我是一名病人,但更是一名老党员,听党话、跟党走,哪里有需要,我就到哪里去。我热爱这份工作,在法治日益完善的新时代能用我自己的法律知识帮助到身边的群众,我觉得自己从事的工作很有价值、有意义。”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扎根基层一线,鲁光红始终坚持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宗旨,努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筑牢司法为民“连心桥”。近年来,鲁光红指导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000余件,亲自参与调处疑难复杂纠纷200余件,涉及给付金额逾2000万元。

用心用情 特殊人员矫正“变形”

“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这是鲁光红的“座右铭”,也体现在他日常工作的方方面面。

李某曾是修齐司法所监督管理的社区矫正对象之一。在社区矫正期间,因无法外出务工,收入减少,再加上体弱多病,日子过得捉襟见肘,最困难的时候连电话费都缴不起。

“那时候他确实过得有点艰难,我就想能不能帮帮他。”作为李某的“监督者”,鲁光红看在眼里、记在心上。每个月都从治病买药后所剩不多的工资中挤出一部分,在去李某家开展法律宣传、道德教育和了解矫正情况时,顺道买上一些生活物资送给李某。

刚开始,李某还以为是乡政府给自己的“救济”,后来才从邻居口中知道是“鲁所长”自己掏的腰包。这深深打动了李某,在鲁光红再次上门给他送东西时,他拉着鲁光红的手,眼泛泪光地说:“我是犯了法的人,鲁所长还对我这么好,我没有理由不遵纪守法、积极改造、重新做人。”

李某没有食言。在解除社区矫正后,李某很快结了婚,焕发新生的他带着妻子到广东打工。数年过去,勤劳的夫妻俩不仅生活走上了正轨,还小有积蓄,日子越过越好。

李某不是个例,在关心“特殊人群”方面,鲁光红始终坚持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并重。自修齐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鲁光红共经手接管社区矫正对象350余人,所接管的社区矫正对象无一例脱管漏管,无一人在矫正期间重新违法犯罪。

创新方法 法治宣传走进“千家”

去年8月1日,正值盛夏。城口县修齐镇筹备许久的“村BA”正式开赛,四面八方的居民和游客纷至沓来,现场人山人海,山呼海啸的加油呐喊声划破了宁静的大山,热闹非凡。

每到中场休息,观众们总能听到一个操着“川普”,略显嘶哑的声音在现场开展普法宣传。“学好民法典,保障多一点”“冤家宜解不宜结,依法调解不‘角孽(吵嘴、打架)’”……一句句诙谐好记的顺口溜,在逗得大家哈哈大笑的同时,又让群众记住了法律知识,赢得了现场观众的阵阵掌声与喝彩。

顺口溜,只是鲁光红创新方式方法开展法治宣传、营造浓厚法治氛围的一个缩影。在具体实践中,鲁光红带着司法所全体工作人员深入学校、村(居)文娱广场等人员聚集地,走进田间地头、群众家中,针对“一老一小”,边“摆龙门阵”“讲故事”边“线下”开展法治宣传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同时,针对辖区常年外出务工青壮年群体,积极推广“重庆市村居法律顾问”小程序,让他们“线上”学法律、搞咨询。仅去年一年,他们就组织开展了主题宣讲活动10余场次,受众达1000多人次,在辖区内取得了积极成效。

不仅发挥自身力量。鲁光红经过深入分析研判,还主动将司法所工作融入党建统领基层治理“一中心、四板块、一网格”工作体系中,灵活运用以司法所为依托,综治、信访、调解共同参与的“四位一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广泛动员网格员力量,切实排查和化解辖区矛盾纠纷,大力宣传普及法律知识,真正让公共法律服务走进“千家万户”。(战海峰 熊代鹏)

(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