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西工人文化宫俯瞰
沪西工人文化宫人工湖
2009年7月31日早上7时,上海市普陀区沪西工人文化宫的水上清洁工黄某刚上班就驾着一条小船在工人文化宫内的人工湖里清理水面上的垃圾。不久后,黄某发现湖面上漂浮着几样不明物体,把船划过去一捞,顿时吓得手脚冰凉,差点从船上掉湖里去——
7时30分,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接到报案:沪西工人文化宫的人工湖内捞起人体残肢。随后,普陀分局刑侦支队和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的侦查、技术人员以及法医相继赶到沪西工人文化宫——
黄某面对侦查员的询问是这么回忆当时的情况的:“那天早上(湖面上)树叶子很多,因为昨天晚上又是刮大风又是下暴雨的,所以树叶子掉下来特别多,我随便往船上捞一捞就是一大把,忽然间捞起一只黑色塑料袋,里头露出一条白花花的胳膊,我一开始没在意,因为之前有卖服装的把假人扔在湖里让我捞起来过。但这次捞起来一看,软软的,用手指头戳一戳还有弹性,我一下子吓坏了,真的是死人啊,我随后马上把船划回到岸边去报警了。”
发现尸块的黄某
驾着小船在湖面捞杂物的黄某
随即,普陀分局刑侦支队的侦查员们对整个人工湖的湖面,沿岸的绿化带进行仔细的搜索,结果并没有新的发现,也就是说,尸体的其余部分并不在这个人工湖里头,犯罪分子十分狡猾,选择的是多地抛尸。搜查也没有发现任何与尸块有关的相关物品以及可以证明尸块尸源的物证。
经法医检查,黑色塑料袋里包裹着两条已经开始腐烂的胳膊,它们同属于一名年轻女性,年龄估算在23岁上下,上下误差为1岁,即22至24岁之间(如此精确的年龄估算,除了阎建军法医独创的“阎氏肋软骨测龄法”的结果,别无分店)……
阎建军法医
沪西工人文化宫(简称“西宫”)为上海市地界内排的上号的人流密集场所,其人工湖上白天也是游船穿梭往来不断(本厂长小时候就去那里划过船),在这个地方出现年轻女子的胳膊,自然引起了极大的社会舆论反响,并在女性、尤其是年轻女性群体中造成一定的恐慌。为尽快破案,普陀分局刑侦支队和重案队抽调精干警力组成“7.31西宫碎尸案”专案组,由普陀分局韩立鸣局长亲自担任组长,对本案进行专案专办。
当时的报纸对沪西工人文化宫发现碎尸的报导
沪西工人文化宫东临武宁路、西邻曹杨路,占地面积100余亩,每天的人流量约六到七万人,其人工湖的水域面积为34亩,最深处约7.8米,并不和其它水域相接,属于封闭式人工湖。因此可以排除尸块是从别的水域流入“西宫”人工湖的可能性,这里就是犯罪分子直接抛尸的地方。
报案人黄某和其他负责湖面清理的水上清洁工都证实,这个人工湖他们每天都是分片包干进行清理的,风雨无阻,7月31日之前从来没有发现异常情况。所以,专案组认定犯罪分子抛尸的时间应该就在7月30日晚至7月31日凌晨这段时间。
上海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刑侦支队的钟允保法医(钟允保法医对水中浸泡的尸体的尸检有十分丰富的经验,这一点连“老法师”阎建军也是“服气”的)根据西宫人工湖的水域环境以及水温等因素,对尸块入水的时间进行了推断:“这个尸体浮上来的时候应该是昨天(指7月30日)晚上,或者是今天(指7月31日)凌晨,抛尸的时候尸块应该是沉入水中的,当时上海的天气是比较炎热的,尸体从水底浮出水面需要一定的时间,根据尸体腐败的情况以及在水中浸泡的时间看,按照我工作经验分析,死者的死亡时间大概在三天左右。具体来说死者被抛尸的时间段在6月28日或者6月29日。”
钟允保法医
在确定了死者大致被抛尸的时间段后,专案组调取了沪西工人文化宫两个出入口以及附近区域在6月28日和6月29日的监控录像,组织人手进行逐帧观看,寻找可疑人员。
然而,虽然犯罪嫌疑人抛尸的时候有拎着黑色马夹袋这一明显的特征,然而沪西工人文化宫内有一个花鸟市场,其一个出入口就是花鸟市场的出入口,每天出入这里的人手中拎着黑色马夹袋的少说也有近千人,同时沪西工人文化宫内没有面对人工湖的监控设备,排查难度显然很大,需要进一步缩小排查范围。
西宫花鸟市场
据了解,沪西工人文化宫的开放时间为每天5时至22时,但是22时过后沪西工人文化宫并不会完全关闭,只是锁了后门,而前门还继续开放。因此,专案组判断以沪西工人文化宫的人流量,犯罪分子不可能在完全没有人目击的情况下进行抛尸,所以接下来他们将希望寄托在抛尸时间段是否有目击者这一点上。
专案组于是派人在环人工湖的步行街进行走访,可是一个白天走访下来,并没有发现有价值的线索。侦查员随即换了个思路:犯罪分子有可能租游船行驶到人工湖心进行抛尸,于是他们立即走访了西宫人工湖的游船码头,一名游船码头的船工回忆道:“那几天天气热,所以生意少了些,而且多是两三个人、大人带着小孩一起租,单独租船的人比较少,在我印象里好像没有。”
由于租游船不需要身份证登记,售票也从来不留存根,所以通过查租船游客身份这条线索也断了。
在对西宫周围的商铺、办公楼的走访过程中,侦查员在西宫小商品市场二楼电梯口的一只长凳上发现了一只无人认领的黑色无主提包,包里的东西除了日记本之类的杂物之外还有一些年轻女子的照片,主要是该年轻女子和他人的合影,这个年轻女子会不会就是受害人呢?
警方在西宫小商品市场发现的无主黑提包
为了查明黑提包的来源,专案组调取了西宫小商品市场的监控录像,并对小商品市场内的商铺业主进行逐一走访,最终找到了这只黑提包的主人。他表示,这几天一直在沪西工人文化宫附近找工作,这只包是他不慎遗留在西宫小商品市场的。侦查员通过这个人又联系上了照片中的年轻女子,证实她平安在人间。
不过,线索又双叒叕断了。
这时候一名资深的侦查员提出一个让大家沉思的问题:西宫的人流量这么大,为什么凶手要选择将一截尸块抛在这里呢?这不符合一般的抛尸常理。
“犯罪嫌疑人之所以会选择在这么一个人流量大的地方进行抛尸,一定有他的原因,其背后一定有他的心理动机……这个人相当狡猾,有一定的反侦查意识,在他看来,最危险的地方也可能是最安全的地方,就像一句老话说的,大隐隐于市。此外,我判断嫌疑人对西宫这一地块肯定是十分熟悉的,肯定不止一次来过。”
但是,来过沪西工人文化宫的人何止百万,单凭熟悉现场这一点不足以刻画嫌疑人,因此必须进一步寻找新的刻画依据。
专案组判断,犯罪嫌疑人拎着装有肢体的塑料袋,这就意味着他不太可能拿着这玩意儿挤公交(那会儿上海的公交车普遍还十分拥挤)或者乘坐出租车(在相对密闭的出租车内容易让司机闻到异味),因此犯罪嫌疑人最有可能是徒步前往西宫进行抛尸,那这就意味着他的住处距离西宫不可能太远。
然而,专案组对沪西工人文化宫附近的住户进行的大规模地毯式的排查,却也没有得到有价值的线索,案件的侦办一时间陷入了僵局。
为打破僵局,专案组将排查的重点从寻找嫌疑人转移到确定尸块的尸源上。
一般来说,如果凶手和被害人素不相识,杀人后一般是不会采取毁尸灭迹的手段的,所以专案组判断死者和凶手应该认识,这样的话只要明确被害人的身份,就可以通过被害人的社会关系顺藤摸瓜把凶手找出来。
负责对尸块进行尸检的是原刑侦总队刑技中心法医室主任阎建军的徒弟——主检法医师江涛,他在对尸块进行检查的时候有如下三个发现:
江涛法医
1、其中的一只胳膊的前臂上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玫瑰图案的纹身。
2、死者的手指留着经过修饰的长指甲。
3、死者的体毛比较丰富、比较长。
根据上述三条发现,江涛认为死者应该不是从事体力劳动的劳动妇女,其身份较大可能是一个从事“皮肉”生意的“小姐”。
死者手臂上的玫瑰图案的纹身
作为专案组组长,普陀分局韩立鸣局长立即意识到这个纹身的价值,在案情分析会上指出:“找到这朵花,找到这个人(指被害人),这个案子一大半就已经解决了,这一步工作大家要做,接下来的走访和排摸工作都要围绕着这朵花。”
专案组随后对网上登记失踪的年轻女子信息进行检索,同时将玫瑰纹身图案印上协查通报,印制了一万份在全市范围张贴,发动群众征集手臂上有玫瑰纹身的失踪年轻女性,尤其是失踪的“小姐”的线索。然而,一圈查下来,却依旧没有新的发现。
针对这个玫瑰纹身,侦查员走访了市内的大大小小的做纹身的店铺,目的是为了了结这个玫瑰纹身图案的出处,以及背后预示的含义。
据了解,这种玫瑰纹身的图案是两三年前开始流行的,几名从事专业纹身多年的老技师在看了死者手臂上的纹身图案后一致判断:从死者的这枚纹身看,手法极为粗糙,收费最多收50~100元,档次较低。而且经过了激光清洗,应该是两年前纹的,最近这种图案已经不流行了,已经过时了。
据此,侦查员判断纹这种纹身的女子经济状况应该不是特别宽裕,“外来妹”可能性较大,而上海各夜场里的“小姐”,90%都是“外来妹”。
鉴于夜场的“小姐”们流动性大、且多数以假名字示人,十句里头有八句话是假话,直接上门走访肯定得不到想要的结果。于是,普陀分局联合静安分局和长宁分局于8月1日开始出动千余名警力,对三个区内的百余家娱乐场所和夜场来了一次规模空前的“突击扫黄”,第一时间控制住了绝大部分的“小姐”,当时不在上海的也勒令“妈妈桑”通过手机叫了回来,然后一个接一个进行“背靠背”的询问。
通过艰巨的排摸,专案组在8月3日获悉普陀、静安和长宁三个区这段时间总共有二十三名“小姐”失联,随即就将这二十三人作为接下来的排查重点。
至8月3日下午,二十三名失联的“小姐”中的十九人联系上并确认“活蹦乱跳”,还有四人依旧处在失联状态,于是这四人成了专案组的重点排查对象。
武宁路上的某酒店的夜场“妈妈桑”向侦查员反映了一个情况:在该夜场上班的陶旺梅从7月27日下班后就再也没有出现过,且她的左手的前臂上正好有一朵玫瑰纹身,当时大家都以为她不辞而别回老家了,这种情况干这一行的已经司空见惯,所以都没有在意。但过了三四天“妈妈桑”觉得不对劲,就算不辞而别好歹打个电话说一下情况啊。于是她打了陶旺梅的手机,但始终都是“您拨打的号码已关机”的提示音。所以,遇到公安排查失踪的“小姐”她就把这个情况反映了上来。
根据“妈妈桑”的反映,陶旺梅就租住在酒店对面的某小区内,和一个同乡的小姐妹以及她的男友合租居住。根据和她合租的小姐妹反映:陶旺梅曾经在7月28日10时给她发过一条短信,表示自己要和一个熟客去苏州玩四五天,每天能挣一千元,并表示:回来会请她吃饭。她并没有觉得有什么不对劲,因为之前陶旺梅经常这样出去几天,然后回来就请她和她男友吃一顿。
上两图:小姐妹收到的陶旺梅发来的短信
在对陶旺梅的房间进行的搜查中,侦查员发现了一张陶旺梅两年前拍的照片,在照片上,陶旺梅的左臂前臂上赫然有一朵玫瑰花纹身,该纹身的位置,式样都和尸块左前臂上的纹身高度吻合,据此尸块的尸源就此确定,就是陶旺梅。
根据陶旺梅的小姐妹洪某反映:7月27日晚她曾经打过陶旺梅的手机,但陶旺梅的手机此时已经关机,而7月28日上午她和陶旺梅的另一个小姐妹几乎同时收到“和熟客去苏州玩几天”的短信后曾又拨打过陶旺梅的手机,但依然是关机。
据此,专案组认为,陶旺梅在7月27日晚已经遇害。而7月28日的那条短信并非陶旺梅本人所发,而很可能是犯罪分子用陶旺梅的手机以陶旺梅的名义实施的障眼法。而发送短信的接收方都是陶旺梅最要好的小姐妹,因此专案组判断犯罪分子对陶旺梅的社交圈有相当的了解,一定是熟人。
专案组于是将陶旺梅同租的洪某及其男友带回分局进行询问,在足浴店工作的洪某在案发时正在足浴店上班,并没有作案时间,可以被排除;而她的时年29岁的河南籍男友王飞宇已经失业多日,但似乎也没有作案的动机。
这时,对陶旺梅租住地进行搜查的技术人员传来消息,他们在陶旺梅租住地的卫生间地面、下水管道以及盥洗台背面都发现了微量的血点和部分碎肉和碎骨片,经过DNA检验,和尸块的DNA样本可以作同一认定,据此专案组确定陶旺梅租住地的卫生间就是第一案发现场。随即,洪某的男友王飞宇被刑事拘留,面对突审,有过抢劫犯罪前科的王飞宇的心理防线很快崩溃,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以下将王飞宇的供词摘录一段。
王飞宇
“我跟陶旺梅虽然同租住在一起,表面上没有什么,但心里面相互看不起,她觉得我穷,我觉得她脏。然而她看我没工作,三天两头劝我女朋友和我分手,我女朋友被她说得铁了心要跟我分手,还勒令我在8月1日之前搬出去。所以我恨死陶旺梅了,决定要把她弄死。”
“7月27日晚上,我趁我女朋友在足浴店上班,当时就我和陶旺梅两个人,我就趁着她在卫生间洗澡的时候,拿着榔头冲了进去对着她的头部就是一顿锤,把她活活锤死,然后用菜刀把她给‘卸’了,她当时光着身子,也省了我的事。把她‘卸’了后,我把各部分分装在六个黑色塑料袋里头(头颅一包、双臂一包、大腿和小腿各一包、躯干上部和下部各一包)。”
“7月28日一早,我把菜刀和榔头丢进了武宁路桥下的苏州河里,然后在10点钟的时候用陶旺梅的手机给我女朋友和陶旺梅另一个小姐妹发了短信,说陶旺梅和一个熟客去苏州玩四五天,回来请她们吃饭什么的。下午2点,我拿着装着两条胳膊的塑料袋来到沪西工人文化宫将其丢进了人工湖里头,我经常去西宫的游戏机房打游戏,所以对那里很熟。但随后觉得这个人工湖不是活水,万一被人发现怎么办。所以接下来的那几包尸块我趁着夜色分几次拿到武宁路桥下丢进了苏州河里头。”
武宁路桥
至此,本案历经四天告破,最终王飞宇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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