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和乘坐车辆时应该系安全带,但是个别群众在后排乘坐车辆时,却觉得有前方座椅“保护”很安全,却不知,有可能前方的座椅就是造成后排乘客受伤的“元凶”。

随着暑期来临,孩子出游增多,公安交管部门在此提示广大驾驶人,驾乘机动车外出时,驾驶人和乘车人特别是儿童乘客,需全程全员系好安全带,安全带=“生命带”,时刻需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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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案例

今年5月7日7时45分许,一名市民驾车搭载其上小学的孩子沿我市河北区勤俭道行驶时,追尾了前方一辆正常行驶的公交车,事故中驾驶人按规定使用了安全带,未受到事故伤害,而乘坐在车辆后排的孩子则因未系安全带,头部撞到小客车前排座椅靠背,导致面部淤青、鼻孔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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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提示

随着进入暑假,越来越多的家长选择驾车带孩子外出游玩,儿童乘车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在乘坐车辆时,孩子应独立乘坐,并根据年龄、身高等选择使用安全带或儿童安全座椅,家长千万不要抱着孩子乘坐车辆,因为在乘车过程中,如果家长将儿童抱在手中或是放在腿上,一旦出现急刹车或车辆发生碰撞、侧翻等情况,仅靠成人双手的力量完全不可能抱得住孩子,倘若是在高速公路或车辆高速行驶时发生意外,没有正确使用儿童座椅、增高垫或安全带等儿童乘车约束装置将导致儿童严重受伤。

对于身高符合使用安全带条件的儿童,佩戴安全带时应跨过儿童的肩膀,斜对角贴胸而过,腰带应该跨过大腿根部而不是孩子的腹部,这样可以避免勒伤儿童的腹部;如果儿童身高不足,必须配合使用增高坐垫或者增高座椅抬高身体,切忌为贪图舒适将安全置之脑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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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

《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四十条规定:

驾驶人不得允许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驾驶人以及乘车人在配有安全带的座位就座时,应当规范使用安全带。驾驶人应当督促乘车人规范使用安全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