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手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及其相关司法解释。

从此,任何试图将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尝试都将有一个明确的犯罪认定标准和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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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五种行为,被准确认定为“台独”行为。

分别是发起和建立“台独”组织并策划制定行动纲领者

试图通过台湾法律和台湾公民投票的方式,改变台湾归属于中国的法律地位者

通过推动台湾加入只限主权国家加入的国际组织者

通过扭曲历史,文化,新闻,篡改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事实,或者是抹黑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国家统一者

以及其他推动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行为。

其中在“台独”分裂集团中起到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认定为“首要分子”。

直接参与,有重大作用,造成恶劣影响的被认定为罪行重大。

以上两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积极参加者可以喜提十年牢饭,其他参加者三年起步。

这份法规不仅仅是中国的国家意志,更是中国绝大多数人民的想法。台湾的某些人,被中国宠得太好了,已经忘了自己到底是谁,自己有几斤几两了。

现在中国这边属于是已经给出信号了“台独”分子如果还妄想中国会和以前一样给他们留脸,甚至高抬贵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那就属于是出门天阴不带伞,老天爷信号都给你了你还当看不见。那就不能怪老天爷下雨淋你一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