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先秦学者构建了一套由“物—心—声—音—乐—和”构成的礼乐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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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时期是中国漫长的历史时期,中国的音乐理论逐渐完备,奠定了中国传统音乐理论的基本框架,成为最早成熟的中国古典文艺理论门类之一。《礼记·乐记》是中国早期乐论的集大成之作。蔡元培《音乐杂志发刊词》说:“吾国言乐理者,以《礼记·乐记》为最古。”蒋孔阳《先秦音乐美学思想论稿》说:“我国古代最早的文艺理论,主要是乐论。”

先秦学者构建了一套由“物—心—声—音—乐—和”构成的礼乐体系。物心论,是指外物与内心互动感发,音乐发生,并产生意义。《礼记·乐记》:“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即人类对世界的感知与应答,是早期人类文明最基本的手段和材料。人通过听觉、视觉、嗅觉、触觉、味觉感知世界,并能通过幻觉联系未来与过去的时空,从第一世界进入第二世界,形成知觉,进而影响价值与思想,最终指引行为。

音是人类对自然声响的重塑。《礼记·乐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又说:“声成文,谓之音”。人类从模仿自然音响中不断进化,将自然音响有序化、体系化、象征化,并用金、石、丝、竹等乐器表现出来,深深地打上了人类生活的印记。

乐(yuè)是听觉图腾,是祖宗崇拜的产物,演化为政治伦理,形成礼乐制度。《礼记·乐记》:“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又说:“乐者,所以象德也”,“德音之谓乐”。《论语·阳货》:“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乐(lè)表示对中华礼乐体系的主动接受与维护。《礼记·乐记》:“乐者,乐也。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以道制欲,则乐而不乱;以欲忘道,则惑而不乐。”

和是中国礼乐体系的核心,含义丰富,层次分明。第一,神人之和。《国语·周语下》:“凡人神以数合之,以声昭之,数合声和,然后可同也。”第二,天地、阴阳之和。《吕氏春秋·仲夏纪·大乐》:“凡乐,天地之和,阴阳之调也。”第三,政治之和。《国语·周语下》:“夫政象乐,乐从和,和从平。”第四,音响之和。《国语·周语下》:“声应相保曰和,细大不逾曰平。”

人与神、器物与制度、观念与哲学紧密结合,构成了浑然一体的礼乐话语体系。儒家之和是“中和”,由政治伦理规定的“中”引申而来的“和”,是一整套自上而下的合情合理的社会秩序。儒家的乐是人乐,讲究平和、安静,重视乐调节情感的作用,进而陶冶人的品性,并最终构建一个和谐的人类社会。道家之和,是“平和”,是超然物我之外与天地相参的理性精神。道家的乐是天乐,讲究与天地万物同一,体悟生生不息,动静相兼,对立统一的大道,与整个自然环境相协调。

儒家提出“乐由中出”,主张践行“中”治,在各个层次、各个方面都要把握一定的度,以维系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中”与“和”相辅相成,“中”为外在律令,“和”为内在诉求。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极力主张践行先秦以来的中道,将带有浓厚原始宗教色彩的“中”赋予更多的理性内容,要求社会治理在各个层次、各个方面的活动都要把握一定的度,以维系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社会风俗千差万别,个人情绪千变万化,要力图实现外在律令的“中”与内在诉求的“和”高度统一。

儒家的五声理论体系,表现了尊卑伦理关系,既是人格养成机制,也是阴阳五行学说,同时也是雅乐的配器、填词、谱曲原则,以实现“移风易俗,莫善于乐”的理想。孔子认为,如果诸国都能用礼乐,就能维持整个周王朝内部的纵向关系与横向关系,从而实现天下的大治。荀子提出“夫乐者,乐也”,主张通过乐来调节人的情绪与行为,使人的品性向善的方面转化,实现天下大治。孟子提出“与民同乐”,敏锐地观察到小农体制已经成为各国的政治改革的主流,民作为一股重要的政治力量登上历史舞台,民间音乐就与宫廷雅乐相融合。

墨子提出“非乐”,站在中下层阶级的立场上反对儒家礼乐,认为儒家礼乐“上考之不中圣王之事”、“下度之不中万民之利”。道家老子提出“五音使人耳聋”、“大音希声”,老子认为对道的体认来自主体本身,而不是外在的感官。庄子提出“天乐”,认为儒家的礼乐是人乐,礼乐不仅不能让人得到最大的快乐,反而会使人丧失本心,致使人的本性与情感分离,从而不能体认大道。

在语言文字尚不发达、制度规范尚不健全、社会组织尚不庞大、信息沟通尚不充分的先秦早期,音乐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移风易俗,莫善于乐,通过音乐建立和维护整个社会统一的、宜人的法定秩序。与礼制、行政和法律比较起来,音乐更能贴近人的情感,更能改造的人的思想,更能改善人的品性,引导社会各阶层产生正确的认识和行为,从而实现天下的大治。

(作者为上海音乐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