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澳门日报发布消息,称内地一名女大学生,疑似不满男友“未送礼物”,于是报假警,诬告男方强奸,引发了网友的热议。
据悉,事情的起因,是一名22岁的内地女大学生,在晚上拨打报警电话报警。
警方接到报警电话之后,立即展开调查,但紧接着就发现这里面好像有些猫儿腻。
因为涉案女子在两天前,是和这名男子一同来到澳门旅游。
并且两人还一起入住了这所酒店的房间。
在报案之前,两人曾经一同外出,一同住宿同居。
期间,女子并没有任何异样,不光看不出任何被胁迫的样子,甚至有些方面还颇像正常男女朋友关系。
之后再详细调查发现,这名被告男子也是内地青年。
是在月初的时候和这名女大学生在网上认识并且多次联系。
最后就是经过检查,这名女大学生身上没有任何伤势,不太符合“被强迫发生关系”的情况。
于是,警方进一步追问。
在压力下,这名内地女大学生终于承认,来澳门旅游期间,她和这名男生曾经两次在自愿情况下发生性关系。
但是由于男方没有兑现给自己送礼的承诺,以及并没有像之前说的那样给自己支付6000元的购物款项。
于是女子心里不舒服才报警,想要给对方一个教训。
事情的最后,就是澳门警方起诉该名女大学生诬告罪,并且送到检察院处理。
可以想象,这名女子不光偷鸡不着蚀把米,甚至还有可能把自己前途给毁了,毕竟真被关几年,下辈子就都有案底了。
很唏嘘啊,两人结伴大老远地从内地去澳门旅游。
明明已经同床共枕那么亲密,结果没想到,就因为不给买东西,就被女方起诉强奸。
我估计这个男青年以后都有心理阴影了,和异性在发生关系的时候,心里肯定总得琢磨着会不会再被女朋友起诉……
话说,澳门日报的这个消息一经发布,在网上引发了不小的热议。
许多内地知名大V都在个人账号上转发了这条新闻。
我看了一下评论区,网友好像都炸锅了。
大家说得最多的,就是澳门警方的处理方式和处理结果和内地“不一样”
言外之意,好像就是如果这件事情放在内地,这个报警的小仙女非但不会被抓进去,反而很可能没事,有事的甚至可能还是男方。
怎么说呢,其实我觉得这是网友“片面”了。
我在网上搜了一下,就在前几天的时候,浙江一名男子与女友发生关系后,也被对方起诉强奸了。
当时我们内地的侦查机关立案调查之后,也没有一味地偏袒女方,反而是实事求是。
虽然一开始把男方抓获归案并采取刑事拘留。
但随后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了女方可能存在诬告的线索,于是当日就释放了男方,并且,后面也判了女方诬告罪。
所以你看,澳门也好,内地也好,其实对于女方诬告男方强奸这个事情,处理的时候都是相当谨慎。
并不是一味地听信女方一面之词。
广大男性同胞在发生关系的时候也不用太过紧张。
只要问心无愧,双方自愿,大概最后都没事。
至于有人说,像之前四川大学张某诬告地铁偷拍那个事情,我个人觉得这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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