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就将迎来中小学生的暑假

也意味着新一批学生将在9月份入学

相信各位家长们

除了关心孩子的学业问题之外

学校的收费标准也是关注重点

河北省对于大中小小学及幼儿园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是有一套标准的

小编已经为大家整理好了

赶紧一起看看吧~

河北省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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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可以收费的项目有哪些?

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以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幼儿园)、伙食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幼儿园收费应遵循非营利性原则。

· 幼儿园可以收取的服务性收费项目:社会实践活动费、延时服务费、校车服务费。

· 幼儿园可收取的代收费项目:体检费。

· 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确实需要、家长自愿、不得营利、据实收取、及时结算、收支公开”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住宿费捆绑收取。

· 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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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片

02

幼儿园不能收取的费用有哪些?

· 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亲子班、蒙氏班、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 幼儿园教育不得“小学化”、不得收取书本费(玩具费);

· 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捐资助学费、建设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

· 不得以安全设备升级、配备保安人员为由,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03

发布虚假广告可以退园退费吗?

幼儿入园后 因故要求转园或退园的 ,保教费、住宿费 以实际在园时间扣除当月应缴费用后退还余额。

幼儿园违反有关规定,发布虚假招生广告(招生简章),致使家长上当受骗而要求退园的(幼儿入园第一个月内提出退园的), 幼儿园退还幼儿所缴全部保教费、住宿费和其他费用。

河北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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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民办学校收费内容

● 民办学校在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学习、生活的相关便利服务,及组织开展课后服务、社会实践、研学旅行等活动,对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可收取服务性费用。

● 相关服务由学校之外的机构或个人提供的,学校可代收代付相关费用。

● 学校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必须遵循“确实需要、学生(家长)自愿、不得营利、据实收取、及时结算、收支公开”的原则。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不得与学费(保教费)、住宿费捆绑收取。不得将国家和省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

● 严禁学校或个人强制向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严禁借为学生代购代办服务之机从中营利或捞取好处。

● 首次为学生办理须统一使用的学生手册、学生证、校徽、图书借阅证、就餐证(餐卡)、校园卡和毕业证等证、册、卡,不得收费。遗失损坏补办的,可按成本收费。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要求,列入教学培养计划或教学安排的各类教学或实习、实训、实践活动不得在学费之外另行收取费用。

02

民办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由省统一管理。

服务性收费项目为:学校自办食堂伙食费、学校内部公共浴室洗浴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费(课后服务开展时间参照公办学校规定)、社会实践费、研学旅行费、校车费(幼儿园、小学)、幼儿园延时服务费。

代收费项目为:体检费(按规定,费用由财政负担的不得收费)、校服费(含特殊专业服装费,幼儿园不得收取校服费)、教科书费(按规定免费提供教科书的不得收费,幼儿园不得收费)、考试费(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组织的允许收费的各类考试)、住宿生床上用品费。

03

民办学校收费标准

民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含技工类学校学制教育)学费和住宿费按学年(或学期)收取其他民办学校学历教育学费和住宿费按学期收取;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学费(培训费)和住宿费收费计费期由学校根据教学设计安排自主确定,国家(或省)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学校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费。

民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月计算,由幼儿家长自愿选择按月或学期缴费。幼儿园可在月初或学期开始预收本月或本学期保教费、住宿费,月底或学期末按以下计算方法结算:当月幼儿实际在园时间(即出勤天数,全日制园不足1天的按1整天计算;半日制园半天为1个出勤日,不足半天的按1个整出勤日计算)为0天的不得收费;实际在园时间1—10天的,按月收费标准的50%收取;实际在园时间11天及以上的按整月计收。因幼儿园停课(不含法定节日及周六、日休息)导致幼儿实际在园天数不足1个月的,按实际在园天数收取(1个月按22个工作日计算核定日保教费)。

民办幼儿园伙食费实行按天计算(当日在园不足1天,按整天计算)、按月收取、月初预收、月底或下月初据实结算的办法。幼儿园应保证伙食费全部用于幼儿膳食,不得营利,不得挤占、克扣和挪用。伙食费应采取单独核算(与教工伙食分开)的办法。幼儿园要建立收支明细账,按月向幼儿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盈亏转下月,幼儿退园时,在园期间伙食费总结算,多退少补。

● 民办学校学费(含培训费、保教费)和住宿费标准调整应当从新学年开始执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插班生按插入班级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标准执行。

04

民办学校退费标准

● 民办学校(不含幼儿园)学生缴纳学费(含培训时长1年及以上长期培训班培训费)、住宿费后,因故退(转)学或死亡,学校应根据学生在校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培训费)和住宿费。学生在校时间,是指学校规定的报到(或开学)之日到学生提交转学、退学申请或死亡之日(因病请假、休学,在治疗期间死亡的,在校时间从报到或开学之日到申请病假或休学之日)的期间。在校时间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按学年收费的,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按学期收费的,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每学年(学期)开学前提出退学的,退还当年(学期)所缴全部学费、住宿费。按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学籍管理规定休学的,复学后按所在班级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实行多退少补.

短期培训班(培训时长不足1年的培训班),学生提交退学申请时已培训课时占总课时1/3内(含1/3)的退还所缴培训费的70%,已培训课时占总课时1/3以上至1/2内(含1/2)的退还所缴培训费的50%,已培训课时超过总课时1/2的不退培训费。已培训课时是指自培训班开学始至学员提交退学申请时止已经开课的课时。开学前提出退学的,退还全部培训费。

● 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退费以幼儿实际在园天数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扣除当月应缴费用后退还余额。

学校违反有关规定,发布虚假招生广告(招生简章),致使学生上当受骗而要求退学的,学校退还学生所缴全部学费、住宿费及其他费用。

● 学生缴纳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双方按照规定有协议的,按照协议执行。无协议的,已发生代购代办事项或已提供服务的,不退还相关费用(不含因学校违规发布虚假招生广告致使学生上当受骗而要求退学),应将代购实物交付学生(所缴费用有结余的,结余部分退还学生);尚未发生代购代办行为或未提供服务的,学校应全部退还所缴费用。

你身边有即将入学的新生家长吗?

赶快把这些告诉他们吧

来源:河北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