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男子刘某买房按揭后,按时还款,9年后,却因为看到房贷余额而在银行大厅崩溃大哭。

刘某,一位普通的浙江男子,在结婚并有了孩子后,发现原有的住房已无法满足家庭的需求,于是决定贷款购买新房。

他向银行申请了208万的贷款,并按照每月9100元的还款额开始了他的还贷生涯。

然而,九年过去了,当他去银行查询房贷余额时,却惊讶地发现,他的本金竟然没有任何变化,反而还累积了数十万的利息。

这一发现让刘某无法接受,他立即与银行工作人员进行了理论。

然而,银行方面的回应却让他感到绝望。

工作人员表示,这是刘某当初自己签订的贷款协议,银行只是按照协议内容进行扣款,与他们无关。

刘某听后,彻底崩溃,他怎么也想不到,自己辛辛苦苦工作了这么多年,结果房贷余额竟然还有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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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一切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刘某选择的是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

这种方式的特点是,每个月的还款金额相同,但这个金额里,前期利息占大头,本金占小头;越往后,利息越来越少,本金越来越多。刘某当初选的是等额本息的方式,所以前九年里,他大部分还的都是利息。但是,这是否意味着刘某只能自认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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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张异律师

上海华勤基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方弘:还房贷的方式有哪些?如何选对贷款人有利?

张异律师: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是房贷还款方式的两种常见形式,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每个月的还款本金和利息的计算方式。

一、等额本息:简单来说就是每月还款金额固定,刚开始还的本金占比较少,还的利息占比较大,就是每个月还款本金是逐月增加,利息是逐月减少。但是总金额每个月是固定的。说白了就是前期主要还款的部分基本都在还利息。

二、等额本金:简单来说就是每月还款本金固定,利息不定。随着本金逐月减少,利息也是逐月减少的。所以总得来说就是每个月还得钱越来越少。

我们举个例子,贷款60万,还款30年,利率4.2。如果是等额本息:每月还款2934元,总利息45.63万元。如果是等额本金:首月还款3766元,总利息37.91万元。所以我们可以比较一下两种方式,可以说是各有优劣。

等额本息:

优点:初始还款负担较轻,每期还款金额固定。

缺点:总利息支付较多,不利于提前还款。

等额本金:

优点:总利息支付较少,有利于提前还款。

缺点:初始还款负担较重。

而我们注意到,本案中刘某选择的还贷方式是等额本息,因此,前期还的贷款大都是利息,本金在前期还款里占比是相对较小的,当然,也不可能说本金一分钱都没还,只是远低于刘某对于本金还款的预期。

说明很多人在背负房贷时,并不真正知晓房贷的具体细节,就草草签下了贷款合同,对房贷还款的组成、利息实际总额、提前还款政策等,都缺乏充分的认知。

所以,我们这里也想提醒大家,在背负房贷前,一定要充分了解好相关知识,选择适合自己的还贷方式,再去签订贷款合同。

方弘:刘某虽然签订了贷款合同,但是签订合同的时候并没有认真看条款,银行也没有强调告知,在这种情况下,刘某是否还是要遵守合同的约定?

张异律师:合同对刘某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刘某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理应在法律上对自己的签字行为负责,签合同没认真看条款,是他自行放弃权利,不能因此认定他的签字行为无效。如果大家都可以以没认真看合同这个理由来否认合同效力,那这个世界再也没人敢做任何交易。

一般来说,银行也会对他就房贷还款方式进行说明,同时,合同里面对于重点条款一般也会做加粗或下划线标示。

方弘:刘某有什么办法维权呢?

张异律师:如果所涉贷款合同,有严重排除刘某一方权利的条款,而银行没有重点说明或提示的话,刘某可以以格式条款为由,向法院起诉确认该格式条款无效。当然,刘某也可以和银行协商,但协商的难度较大,因为一旦开这个口子,严格来说所有贷款人都可以找银行随意变更贷款还款方式了,那银行可能都得倒闭。

方弘:无法还贷或者不还贷的后果是什么?

张异律师:如果刘某无法还贷或不还贷的话,首先会有征信上逾期还款的记录,可能会对他以后贷款产生影响;其次,银行可以起诉刘某,判决生效后,银行有权向法院申请执行并拍卖房产,因为拍卖的价格取决于起拍价及竞拍人的出价,那么就有可能最后的成交价会略低于市场价格。房产拍卖后所得价款,用于清偿银行的贷款、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所以,从经济角度来看,不还贷对于贷款人来说可能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方弘:是否有可能即便这个房子拍卖出去了,贷款也白还了,而且购房者还可能要倒贴钱?

张异律师:有可能的。我们讲一种极端情况,之前买了房,房价下跌了,因为在现在这样一个环境经济下行的状态下,确实有些房子它的房屋价值已经低于了当时抵押贷款的金额,那么这种情况下,因为你不还贷,那么银行拍卖了房屋发现拍卖的价格并不足以清偿贷款,那么对于剩余的部分,银行仍然有权要求贷款人偿还。

我们对于买房行为,它本质上也是承受着一个市场商业风险变化的这样一个行为。所以,我们在做买房的决策,包括对于房贷的这个决定都应当能够充分知晓相关的知识,询问相关专业人员,了解相关知识之后,再做出做与不做的决定。这也是对我们自己负责,也是对我们未来负责。

方弘:还有一种情况,我确实没钱还了,是否可以跟银行和解,确实最近这段时间失业了或者工资低了,缓过来以后再还?有没有这样的一种可能?

张异律师:贷款人如果资金上出现问题,第一个选项是可以积极去跟银行沟通,比如说,我这个月确实会资金短缺一点,下个月可能会好一点。如果银行同意的话,当然是没有问题的。如果银行不同意,也是会走司法流程,向法院起诉。司法流程有几个点,我们是可以进行一个权益的争取的。

第一、在诉讼中,我们可以尝试跟银行达成调解,通过法官做工作,比如说对于一些逾期利息的金额能不能进行减免,都是可以去协商的。

第二、到法院开完庭了,判决也生效了,到执行阶段,贷款人也可以主动积极的联系执行法官。对于一些贷款利息或者金额期限都可以提出自己的一些想法,尽量促成执行和解,这也是一种处理方式。

所以,并不是说一旦出现这个问题就必然板上钉钉,所有的刚才那些损失必须要让买房人全额承担。买方人也可以就相关的情况,通过自身跟银行协商或通过法院法官的调解,甚至是通过执行法官做执行和解,尽可能争取自己的权益。

方弘:房贷意味着,未来30年里,你的工作或者收入,不能有差错,一旦失去稳定的收入来源,会很惨。房贷还意味着,一些父母不能安享晚年,被孩子的房子栓在出钱出力的道路上。所以,贷款买房这件事不该随大流,而要谨慎量力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