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芙里生物技术(嘉兴)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因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被湖州市吴兴区卫生健康局警告并罚款金额500元。

据公告内容,芙里生物技术(嘉兴)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安排1名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违法。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进行处罚。

芙里生物技术(嘉兴)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十四条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三十八条,构成了违反卫生管理规定的违规行为。根据湖吴卫公罚﹝2024﹞68号,解决方案是警告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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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