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温州瑞宸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因将建筑垃圾交由个人处置,被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50000)。

根据公告内容,温州瑞宸基础建设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在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街道帆海西路实施了将建筑垃圾交由个人处置的行为,这一违法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公司进行了处罚。

温州瑞宸基础建设有限公司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构成了温州瑞宸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将建筑垃圾交由个人处置案这一违规行为。处罚结果为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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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