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1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林保函〔2024〕154号

XX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审批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自2020年3月启动,我省先后组织编制《安徽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安徽省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预案》,统筹衔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和“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将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除风景名胜区以外)全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做到应保尽保。

二、建议办理情况

2023年3月,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报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的函》(办函保字〔2023〕33号)要求,我局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及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预案,组织编制《安徽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经省委、省政府审定后于同年8月报国家林草局。

2024年4月8日,国家林草局向我省反馈国家林草局、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安徽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的联合审查意见,并明确《安徽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已通过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国家林草局党组会议、自然资源部党组会议审议,待国务院同意《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后即可组织实施。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待国务院同意后,按照联合审查意见加快推进《安徽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成果落地,完成中湖国家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完善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地规划,促进自然保护地周边区域统筹发展。

安徽省林业局

2024年6月11日

来源:安徽省林业局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