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从下面的叙述中我们将看到,官僚、大地主、高利贷者、商业垄断者的“四位一体”,密切结合,只能使生产力萎缩,直接生产者日益贫困,社会的再生产在每况愈下的条件下进行。
有一部分社会财富被封建统治者变成货币,投向争购土地,或者成为高利贷资本和商业资本。占有着社会财富的封建统治者,既然没有也不可能投入足够的基金去发展生产,社会便不得不处于长期停滞的缓慢发展的状态,即使在漫漫的历史长河中终于涌现出来了资本主义的萌芽,也因得不到必需的基金而无法健康的迅速的发展。日益发展的社会生产力同封建生产方式所创立的财富分配制度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明显了。
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提高了土地的使用价值,推动了土地的兼并和集中。清朝有人指出:“前明中叶,田价甚昂。每亩五十余两至百两。”其中浙江兰溪的田土最为踊贵,“上田七八十金一亩者,次亦三四十,劣者亦十金。”田价的昂贵,反映了人们占夺土地的强烈欲望。江南、东南沿海和运河附近,是当时全国最富庶的地区。也是土地兼并最激烈的地区。据应天巡抚的报告,苏松地区有“豪家田至七万顷,粮至二万”石者。
明代最大的贪官严嵩有田产二十余万亩。他不仅在家乡江西袁州广置田产,使“袁州一府四县之田,七在严而三在民,在严者皆膏腴,在民者悉瘠薄。”还指使家中恶奴在南京、扬州、仪镇等地,“强夺买人田产数十处”,本来每处田价需银数千两,却仗势欺人,只付给原价的“十之四五”。家在松江华亭的另一首辅大学士徐阶,也是江南手屈一指的大地主,置有田产二十四万亩。平日鱼肉人民,为乡里所深恶痛绝。当政敌高拱与他为难,一次要籍没他田产六万亩,并准许卖给他田地的人赎取和增值时,一时向官府控告他的人“波及阖郡”。
可见徐阶兼并田产之多。顾炎武说,“吴中之民有田者什一,为人佃作者什九。”江南膏腴之田大半归于官僚缙绅之家。江南的情况是如此,其他地区也不例外。北京是皇室勋戚和大臣麇集的地方,他们的庄田遍布近畿各地。嘉靖年间查出近畿各项庄田达二十万零九百十九顷,其中直接侵占的民田就有二万多顷。此外,如河南,“中州地半入藩府”其余“缙绅之家率以田庐仆从相雄长,田之多者千余顷,即少亦不下五七百顷。”如山东,诸城大地主丁耀亢占田二十余顷,其弟也治有“庄产十余处。”
神宗爱子福王有赐田二万顷,延连数十郡,山东登莱有他的禄田,湖广也有禄田四千四百顷。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不只是一般地刺激了地主阶级兼并土地的欲望,它还在不断地为土地兼并扫除着障碍。例如福建莆田地区,嘉靖以前规定有田租五十石者养马一匹,马夫一名,随时听候官府差遣,虽乡宦之家也不能幸免。繁重的力役使“富贵不敢多置租”。嘉、隆万历以后普遍推行一条鞭法,实行了反映社会经济发展的赋役改革。原有力役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力役相对减轻了。
乡宦之家兼并土地更加肆无忌惮,加之“明末仕改清操,捆载而归,求田问舍”,莆田乃至整个福建地区兼并之风盛极一时。“贪官势族有畛隰遍于邻境者”,其中如“郭尚书租至一万三千石,惠洋庶民方南川租亦一万二千石。”地主阶级疯狂兼并土地的过程,也就是广大劳动人民横遭迫害失去土地的过程。严嵩、徐阶的强取豪夺自不必说,又如“外戚张氏有河间赐地数百顷,欲并其旁近民田千余顷”。居然得手并增收田租。吴县富民朱应举为夺取邻近田地,令家僮将田主某僧乱捶打死。
另一个名叫盛明卿的吴城人,“家富豪横”,为并吞与之毗邻张木匠数十亩田地,便伪造卷契控告于官府,张木匠申辩无门郁忿而亡。成千成万顷土地就是这样被地主阶级抢夺了去,成千成万劳动人民就是这样被无辜迫害至死。土地的兼并和集中已经成为明末最严重的社会问题。资本主义的萌芽使商品货币经济进一步渗入农村。在经济发达的江南地区,一些集中的大地产开始采用了大规模的以商品生产为特征的农业经营方式。其中一种方式是雇工剥削。
例如,常熟谭晓谭照兄弟廉价购得抛荒湖田数以万计,为经营这些土地,“买佣乡民百余人,给之食”,以从事于耕田、养鱼、养鸡、种菜等农业劳动。这种有计划的经营和集体的协作,可以节省生产资料,提高劳动生产率,创造出比个体经济更多的农付产品,史称谭氏兄弟的收入“视田之入又三倍。”因为有利可图,在常熟和昆山都有人采用这种经营方式。常熟一个善于引水灌溉改良土壤的大地主,“晚年诸子悉用其法,其治数千亩如数十亩,役属百人如数人”。
昆山周子嘉“与孺人耕田常数百亩,孺人日馌百余人。”这种“日馌百余人”常耕数百千亩的情形,即是以雇工为主的大土地经营。此外,江西南丰人每年在宁都县当佣工者不下数百。江北大明府也出现了雇工数百的记载。凡此种种,都说明在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农村雇佣劳动有了明显的发展。雇工的出现是农民阶级分化激烈的产物。随着农村雇佣劳动的发展,社会上相应地出现了一个比较富裕的农民阶层。
有人指出:“三吴之野,终岁勤动,为上农者不知其几千万人也。”这些近千万的“上农”中,当然包括有自食其力的自耕农,但有雇工剥削的富裕农民。所谓“夫耕妇馌,犹不暇给,雇倩单丁,以襄其事。以岁计曰长工,以日计日忙工。”当然,新出现的富农阶层的力量还十分微弱,一般雇工也不过一二人或三五人。但是从这个阶层的出现,我们可以看到资本主义萌芽对农村经济的影响。农村中另一种大规模土地经营方式是使用奴仆劳动。例如,太仓王世贞的伯母龚孺人使用着数以千计的男女奴仆,奴仆放牧的牛羊蹄角以百计,水孳鱼鳖以石计,园林果蔬以顷计。
很显然,这些农畜产品主要是为了出卖,所谓“子母之利归焉”,便是这个意思。明代大刻书商毛子晋“固有钜才(财),家畜奴婢二千指··躬耕宅旁田二顷有奇。”他还大规模使用奴婢校雠图书。顾炎武说:“吴中仕宦之家,奴有至一二千人者。”大规模使用奴仆劳动虽以苏松为最盛,但在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陕西、湖北、湖南、江西、广东、福建等地都存在类似的情况。总的趋势是南方胜过北方。江北因生产水平低下,“地瘠利勘(鲜)”
大规模使用奴仆劳动榨不到什么油水,于是虽“位至卿相,臧获厮养,不盈数人”。江南大规模使用奴仆劳动有利可图,江南富家大族自元“至今佃户苍头有至千百者,其来非一朝夕也。”可见大规模使用奴仆劳动是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密切相关的。明中叶以后,由于商品经济在农村的发展,使一汪死水的封建农村也被搅动了几下,出现了一些颇使封建统治者惊惧的变化。
崇祯年间有人指出:过去雇工“人习攻苦,带星出入,俗柔顺而主令尊。今人骄惰成风,非酒食不能劝,比百年间大不同矣。”雇工由“柔顺”变为“骄惰”,人身依附关系松弛了。还有人指出:“近来农夫日贵,其直增四之一,当由务农者少。可虑,可虑。”人口的大量逃离农村,使可供地主剥削的人数减少了。这些变化对根深蒂固的自然经济无疑是一种威胁,对此封建统治者十分敏感。
结语
农村中另一种大规模土地经营方式是使用奴仆劳动。直接生产者“必需束缚在土地上”,是农奴制地主经济必要的前提条件之一。这个基本特征在中国封建社会表现得尤为突出。历代封建王朝都把农民是否束缚于土地当作治乱的标志,所谓“人聚于乡而治,聚于城而乱”。并在长期的统治经验中形成了一整套“强本抑末”、“重农轻商”的指导方针和传统政策。列宁正确地指出:“中国农民这样或那样地受土地束缚是他们受封建剥削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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