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白山市森林御景康养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浑江发改审批字〔2024〕28号

白山市浑江区江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白山市森林御景康养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江成请〔2024〕0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委托中铭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白山市森林御景康养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吉林省众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白山市森林御景康养中心项目评估报告》(众泰评字[2024]008号)意见,经研究,原则上同意白山市森林御景康养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白山市森林御景康养中心项目》(2405-220602-04-01-601516)。

二、项目建设单位:白山市浑江区江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白山市森林御景住宅小区东北角。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改造总面积9590.64平方米,其中改造养老公寓9213.32平方米,活动、康复室 377.32 平方米,主要改造建筑物内门窗、墙面,天棚、吊顶、地面、灯具、开关、插座、消防系统等,并购置相关养老及公用设备。设置床位204张。

五、建设期限:30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 3050.00 万元,全部为建设投资。项目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性资金筹措。

七、相关要求

(一)白山市浑江区江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白山市浑江区江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白山市浑江区江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白山市浑江区江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办理下步手续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浑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05月31日

来源:浑江区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