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9时30分左右,周某某(男58岁)驾驶中型栏板货车,沿125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捺山岗处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陈某某(女48岁)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尾随碰撞,事故致两车受损。

 仪征一路口,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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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一路口,撞了!

从现场视频可以看到,事故前交通信号灯正在由绿灯转为红灯,陈某某驾驶车辆经过停车线时信号灯已经变为黄灯,其随即选择刹车等待。

后方周某某驾驶的中型栏板货车由于车速较快,跟车太近,虽紧急刹车向左避让,但两车仍发生碰撞。

事故造成两车受损,所幸驾驶员均按照规定系了安全带,人员并无大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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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判定

当事人周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周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陈某某无责任。

交警提醒

车辆在行驶时,应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车距,在车流量较大的路段,更应该谨慎驾驶,控制车速,确保行车安全。

来源|仪征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