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期限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合同之间存在显着的区别:
1、在合同终止时间方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有明确的起始和终止日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约定;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没有固定的终止时间,其期限长短取决于多种因素,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2、从存续期限来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有明确的存续期限;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不设定具体的存续期限,通常这种合同会持续到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从而具有更强的稳定性。
3、在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合同期限届满后,劳动关系自然终止;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可以在劳动者的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和企业的存在期限内持续存在,除非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况,否则劳动合同不会解除。
4、在适用范围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主要适用于那些专业技术性强或管理职能重要的岗位,以及工龄达到一定年限的劳动者。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更广泛地适用于非专业技术性、一般性、季节性、临时性、用工灵活以及因劳动性质导致人员流动性较强的岗位。这种合同形式更具灵活性和应变能力,能够同时保持劳动关系的相对稳定和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5、在定义上,固定期限合同指的是明确约定了劳动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即终止;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未约定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平性原则:合同内容应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平衡。
3、平等自愿原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4、协商一致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对合同内容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5、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应如实告知对方相关信息,确保合同的诚实信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点击下方图片直接进入律师咨询中心,咨询本地律师!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语音回复 15万律师为您免费在线解答
法妞问答∣3分钟100%解决法律问题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