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曾佐宸

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 陈春英

人民法庭是法院的神经末梢,处于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的最前沿,是新时代全面服务乡村振兴、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第一线。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征程中,人民法庭是加强基层法治保障的重要力量,也是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成员。笔者拟通过论证“井冈山精神”之于人民法庭社会治理效能的重要价值,提出实现路径具体要素,以期为实现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提升提供借鉴。

人民法庭传承井冈山红色司法

传统的现实价值

随着时代不断发展,党的红色司法基因和红色司法传统显现出历久弥新、与时俱进的宝贵价值。在“井冈山精神”的发源地江西省,人民法庭传承井冈山红色司法传统对于提升江西省社会治理效能和司法为民工作水平具有重要价值。笔者认为,人民法庭传承井冈山红色司法传统的现实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维度:

(一)传承井冈山红色司法传统是司法为民的生动实践

井冈山革命斗争时期,是党领导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时期,在这一过程中,无论是法治还是司法最终的目的都是用来捍卫和巩固革命成果,即对根据地人民革命权益的维护。在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党对法制建设进行了具有开创性的探索,出台了一系列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的法律法规,其中蕴含着非常丰富的司法理念,形成了井冈山红色司法传统。其传统内涵可概括为以下四点:一是恪守党性原则,忠于职守,依法办事,严格遵守依法裁判;二是实行简单便民的裁判程序,在裁判工作中注重实施便民利民的方针;三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方针,强调深入实地核实证据,不以口供为断案依据;四是贯彻群众路线,倡导群众参与公审公判,通过裁判宣传党的革命主张、贯彻民主精神。

由此可见,井冈山红色司法传统的时代价值在于保护革命斗争成果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在司法裁判工作中表现为遵循实际、注重实效,通过公正、高效和便民的裁判工作,贯彻实施党的革命主张和路线,其本质与党后期所主张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具备思想上的一致性和内容上的延展性,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红色法治基因的科学融合,亦是我国审判事业“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追求的思想渊源。

(二)井冈山红色司法传统是“枫桥经验”的实践渊源

以“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自己的事情,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为核心内容的“枫桥经验”,是党联系群众探索出的行之有效的社会矛盾预防调处和治理方式。《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指出,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平安稳定,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乡村建设,创建一批“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枫桥式人民法庭”。这与深度参与社会治理、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相契合。由此可见,井冈山红色司法传统与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在社会基础、价值追求、治理成效和实现方式上具有历史的延展性和继承性。在社会基础层面,人民法庭直接面向群众,是人民法院服务群众的最前沿,这与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建设时期裁判部门直接联系群众的工作方法相一致;在价值追求上,二者均将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定不移走群众路线作为首要目标与根本遵循,积极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渴望,同时注重发挥每一起司法案件的教育作用,让案件本身成为普及党的政策主张和法律规范的直接体现。

此外,井冈山红色司法传统与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均凝聚和体现着党实事求是和依靠群众的主张。在二者的运行方式上,均体现出立足司法职能的基本视角,并且积极采取人民群众所认可的方式,通过形式多样、高效便捷和贴近生活的纠纷受理与解决渠道,采取巡回审判、多元调解等工作方式,遵循“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工作原则与方法,让裁判者走进田间地头和屋里院内,实现矛盾的高效与实质化解。因此,井冈山红色司法传统与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都是党在不同历史时期将人民司法贯彻群众路线的体现,其目标在于高效、实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三)井冈山红色司法传统对完善诉源治理价值丰富

从政策规划和实践表现层面来看,在以“诉源治理”为代表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中,法院作为矛盾纠纷化解的重要力量与实质解纷主体,要坚持“和谐无讼”的治理理念,以涉“诉”矛盾纠纷为目标对象,通过“源头”化解的工作理念,整合多方资源、采取多种举措构成司法机构融入社会治理的方式和渠道。在此演绎下,更为强调司法机构应当在社会治理框架内实现对群众纠纷进行判决和调解,实现纠纷的实质化解。根据《井冈山斗争口述史》记载,在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建设时期,诸多土家人与客家人之间的民事纠纷,通过诉源治理模式的调处,均得以妥善处理。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工农兵政府得到了群众的衷心拥护,为《井冈山土地法》的制定打下了坚实基础,最终促成了根据地政权巩固,促进了经济建设。

除此之外,井冈山红色司法传统对于基层社会治理和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具备丰富的价值内涵。因为后者不仅是前者的发展和传承,更是由于前者对于人民法庭在基层最前沿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从源头减少诉讼增量,贯彻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具备理论和方法论层面的渊源性。“诉源治理”不仅要求人民法院积极参与、构建和实施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机制,还要求人民法院与时俱进,将现行的司法制度和诉讼服务体系不断丰富和发展,不仅做到“抓前端、治未病”,还要着力提升解纷品质。因此,传承井冈山红色司法传统,对于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推动实现诉源治理具有丰富的理论内涵和价值。对于落实非诉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机制,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意义重大。

井冈山红色司法传统之于新时代

人民法庭的内涵

在井冈山红色司法传统形成规模与体系后,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和围绕服务保障大局成为我国司法实践基本原则,涵盖了从苏区斗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直至新中国成立后的各阶段。由于各个历史阶段的社会性质主要矛盾和历史任务各有不同,井冈山红色司法传统也以不同形式体现出来。新时代,传承和发扬井冈山红色司法传统,吸取红色法治文化精华,已然成为新时代人民法庭的历史使命和责任担当。

(一)立足职能:实现红色传承与审判职能有机统一

作为人民法院服务群众的第一线,人民法庭承担着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和提供诉讼服务职能,对于维护基层稳定、社会和谐及实现良法善治意义重大。井冈山市人民法院积极实施人民法院传承弘扬红色司法传统,不断深化新时代人民法庭的红色司法传统内涵,呈现出以“三个三”为样本的红色司法传统工作特色:

一是搭建“三联”诉源治理体系,通过将党委政府联治、村居网格联动、行业组织联处,进一步凸显人民法庭调处矛盾纠纷、参与基层治理“桥头堡”作用。二是搭建“三优”诉讼服务体系,通过优化“全功能”职能配置、“近距离”法庭布局和“清单式”便民服务,进一步凸显人民法庭服务群众、联系群众的“纽带”作用。三是搭建“三型”党建引领系统,通过加强党支部建设,建设服务型、高效型和规范型人民法庭,进一步凸显人民法庭服务乡村振兴、维护基层稳定的“守护者”作用。

井冈山法院通过人民法庭“三个三”建设,实现了传承弘扬红色司法传统和对人民法庭职能发展诠释的统一,为新时代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提升治理效能探索出一条行之有效的道路,亦是对创建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的生动诠释。

(二)提升效益:依托信息化提升人民法庭工作效能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发展,依托信息化建设成果优化诉讼服务方式、扩大诉讼服务范围和提升诉讼服务品质成为人民法庭建设的目标和价值追求。因此,加强信息化建设及其成果运用,是新时代人民法院建设的应有之义。

依托“云上法庭”信息系统,在现有人员和装备配置不变的情况下,井冈山法院实现了传统巡回审理与网上服务的结合,突破了诉源治理的空间限制,实现了司法职能的延伸,法官与群众的距离进一步缩短,日常联络、指导民调、联动调处、完善民约、网上办案和法治宣传等开展频次与实际效果均获得显著提升,在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层面实现了人民法庭“神经末梢”司法职能的共建、共治与共享。

(三)追求实效:坚持立足实际与创新发展有机统一

井冈山市下辖1个街道、8个镇、6个乡,另辖4个乡级单位,辖区内居民主要由土家人和客家人组成,虽然二者在文化风俗、经济发展和风土民情上具备一定的共性,但不同地域间差异仍然较大,法律素养也有所不同。随着移动互联网和信息化技术的发展,诸多矛盾纠纷开始以数字化的形式呈现,如电商、网络侵权等案件开始出现。对此,井冈山法院人民法庭通过传承红色司法传统,开拓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思路,避免机械化和单一性,更具有预测性、示范性、教育性和指导性。

新时代人民法庭传承井冈山红色

司法传统的进路

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既关乎红色司法传统的传承和弘扬,也与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切实有效保护息息相关。如何使纸上的传统成为现实中的行为,做到符合时代发展与回应群众需求,真正实现人民法庭助推基层社会有效治理的效益,笔者建议,可以从以下三点着手:

(一)与时俱进:将红色司法传统与时代发展需求相统一

井冈山红色司法传统作为红色法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早期工作成果,其价值并不局限于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创建时期,对于当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同样具有重要的价值。井冈山红色司法传统作为党在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建设时期裁判工作的智慧结晶,其本质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司法实践,同时蕴含了中华民族的传统和文化,不仅符合法治基本规律,也契合人民群众的需要,能够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此外,从井冈山革命根据地裁判部的相关文献、史料记载来看,这一时期的司法工作除了体现鲜明的群众性、阶级性和革命性,不仅旗帜鲜明地保护工农群众的基本权益,还注重听取他们的呼声意见,维护工农群众的革命权益。因此,新时代人民法庭的建设,更应坚持始终立足于基层实际和群众需求,以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为导向,杜绝机械地搬用单一审判形式,要结合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诉源治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和乡村振兴等党的大政方针的具体要求,积极开展具有创新性、实效性和时代性的司法工作,将井冈山红色司法传统融入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让人民群众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参与者和成果获益者。

(二)提质增效:将红色司法传统融入法院信息化建设

在信息化技术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将红色司法传统融入法院信息化建设是新时代人民法院建设的重要命题。

一方面,应当始终遵循司法为民的原则,充分吸取、顺应科学技术发展趋势,通过法院信息化建设赋能不断提升新时代人民法院诉讼服务水平和审判质效。另一方面,诉讼服务也应当始终坚守“以人为本”的理念,以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对发展薄弱地区给予一定政策支持,为各类群众提供多元司法服务和渠道,这也是井冈山红色司法传统倡导方便、简约、利民理念的传承和体现。

(三)服务群众:推动红色司法传统共建共治共享

井冈山时期所颁布的法令法规性文件涵盖了政治、经济、社会、人身等关于人民利益的内容。基层社会治理是一个复杂的命题,人民法庭应当充分立足审判职能、发挥诉讼服务的前沿阵地作用,积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支持下、在各类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的协助下,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的大格局中,贯彻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积极履行司法职能,发挥人民法庭作用价值。

除此之外,传承井冈山红色司法传统的新时代人民法庭,还应当注重实现人民法庭扎根基层、直面诉求、服务群众的职责和使命,在党的领导下发挥基层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和化解的效能,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实现“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的目的。

(本文获“‘井冈山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公正与效率’”征文活动二等奖,刊发时文章内容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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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杂志2024年第11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45期

编辑/孙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