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拉萨鑫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发现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被拉萨市堆龙德庆区消防救援大队罚款人民币3万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拉萨鑫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3万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拉萨鑫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构成了违法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违规行为。此次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3万5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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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