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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上我心爱的小摩托”

“它永远不会堵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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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因方便快捷

受到不少人的青睐

市面上各种各样的品牌、样式

令人眼花缭乱

但同时

其整车质量、蓄电池质量等

参差不齐

6月20日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发布

2024年四川省

电动自行车整车及其充电电池质量

省级专项监督抽查结果

其中不合格产品17批次

本次共抽查34家生产(销售)单位的45批次产品,抽查区域为成都、德阳市。

经检验

发现不合格产品17批次,不合格指标为: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蓄电池防篡改、车速提示音、反射器、照明、短路保护、标识与警示语、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布线等,监督抽查不合格率近38%。

电动自行车专项监督抽查

产品及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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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州)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省内不合格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及标称生产者,做好不合格产品结果处理工作,并将涉及省外的标称生产者相关材料移送到企业所在地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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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行为的通告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省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得生产、销售无生产厂名、厂址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电动自行车;

二、不得生产、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伪造或冒用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编号的电动自行车,不得销售无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电动自行车;

三、不得生产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不一致的电动自行车;

四、不得改变待销电动自行车的外观尺寸、整车质量、蓄电池类型和容量、电动机额定电压和输出功率等技术参数;

五、不得拆除待销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或解除限速设置;

六、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和充电器;不得以整车和蓄电池拆分的方式销售电动自行车;

七、不得发布“解限速”“增容量”“解充电互认协议”等非法改装(拼装)信息,对电动自行车性能等进行违法宣传。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6日

来源:眉山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