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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北京市房地一体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权 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批复》(京政字〔2021〕22号)、《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密云区房地一体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密政发〔2023〕9号)的要求和统一部署,经密云区人民政府批准,于2024年6月27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在河南寨镇河南寨村、前金沟村、平头村、金沟村、沙坞村、两河村、赶河厂村、新兴村、莲花瓣村、钓鱼台村、南单家庄村、台上村、下屯村、南金沟屯村、荆栗园村、团结村、中庄村、套里村、芦古庄村、北金沟屯村、北单家庄村、宁村村、圣水头村、陈各庄村、提辖庄村、山口庄村、东套里村、东鱼家台村等28个村,开展房地一体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地籍总调查。现将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提交材料:

(1)宅基地权利人应以家庭为单位集中统一提交户籍材料(身份证件、户口簿等)、权属来源材料,权属来源材料包括已经取得的宅基地批准文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红本)、建设用地批准证明材料、房屋批准材料、规划建设批准证明材料、宅基地(房屋)法律文书、房屋(买卖、赠与、交换、继承等)协议或合同及其他房屋土地相关资料。

(2)镇村集体建设用地产权单位应提交用地建房审批材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上材料均需验原件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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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告。

北京市密云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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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北京市房地一体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权 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批复》(京政字〔2021〕22号)、《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密云区房地一体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密政发〔2023〕9号)的要求和统一部署,经密云区人民政府批准,于2024年6月27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穆家峪镇的北穆家峪村、西穆家峪村、前栗园村、沙峪沟村、后栗园村、水漳村、达峪沟村、大石岭村、荆稍坟村、南穆家峪村、九松山村、阁老峪村、羊山村、辛安庄村、达岩村、荆子峪村、娄子峪村、庄头峪村、上峪村、碱厂村等20个村,开展房地一体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地籍总调查。现将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提交材料:

(1)宅基地权利人应以家庭为单位集中统一提交户籍材料(身份证件、户口簿等)、权属来源材料,权属来源材料包括已经取得的宅基地批准文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红本)、建设用地批准证明材料、房屋批准材料、规划建设批准证明材料、宅基地(房屋)法律文书、房屋(买卖、赠与、交换、继承等)协议或合同及其他房屋土地相关资料。

(2)镇村集体建设用地产权单位应提交用地建房审批材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上材料均需验原件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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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告。

北京市密云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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