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5日,审计署发布《国务院关于202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提及多项问题及审计建议。
在此节选有关“国有资产审计情况”及“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查处情况”的部分内容,供读者参考。
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审计持续关注4类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
至2022年底,审计的22户央企账面资产总额11.67万亿元,负债总额7.6万亿元,国有资本权益2.06万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65.12%。
发现的主要问题:
1.会计信息不实。
22户央企共计收入不实1182.07亿元、成本费用不实1549.88亿元、利润不实526.72亿元。
主要是:
9户央企内部关联交易抵销不准确等,造成多计收入477.02亿元、成本费用475.54亿元;
20户央企违规跨年度调节利润等,造成多计或少计收入250.64亿元、成本费用230.44亿元;
15户央企未足额计提减值准备或在资产无明显减值迹象的情况下多计提减值等,造成多计或少计利润165.2亿元。
2.国有资产资金管理薄弱。
主要表现为3个方面:
资产不实——
18户央企因对财务报表“应并未并”、重复记账、清理核销不及时等导致资产不实3406.32亿元;
5户央企未将部分房产等资产纳入账内核算,涉及资产金额109.77亿元、房产等7770.91万平方米。
运营效益不高——
8户央企的158.87亿元资金资产和175.26万平方米房屋、土地长期闲置,最长达18年;
3户央企套取或挪用信贷等资金154.15亿元。
违规处理处置——
10户央企违规对外出租出借资产资质或提供品牌商标、字号、版权等;
14户央企违规对外出借资金或提供担保1001.63亿元,形成损失风险50.99亿元;
13户央企在资产存储、安全检查、权属办理等方面管控不力。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重点审计的12家国有金融机构资产总额60.43万亿元、负债总额47.48万亿元,净资产收益率0.78%到18.57%。还审计了4家重点金融机构政策落实情况。
发现的主要问题:
1.信贷数据不实,偏离服务实体经济定位。
6家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含金量不高,有的将其他类贷款违规变造为科技、绿色、涉农等重点领域贷款。同时部分信贷投放虚增空转,其中5167亿元即贷即收,在考核前发放、考核后收回;还有的等额存贷,企业在贷款前存入等额存款或贷款后再以定期存款形式存回银行。
2.金融资源供给结构不够优化。
主要表现为2个方面:
重点领域“加”的成色不足。4家银行680.59亿元名义上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的贷款被挪作他用或空转套利。
限制领域“减”的力度不够。至2023年底,4家银行未完成2020年底前出清任务,仍为461户“僵尸企业”等保有贷款余额314.41亿元,其中34.84亿元为2023年新发放;306.09亿元风险资产通过“无效重组”、违规展期等方式虚假盘活,长期以“仍未不良”的虚假形态占用信贷资源。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结合部门预算执行、政务信息化建设等审计,重点关注了此类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发现的主要问题:
1.基础性管理工作薄弱。
主要表现为资产底数不清、闲置浪费和划转缓慢等,共涉及33个部门。
17个部门少计漏记13.46万平方米房产、151.54亩土地、31.88亿元设备物资或无形资产等;
12个部门的2.59亿元资产出租和处置收入未按规定上缴财政;
4个部门的1.65亿元房产租金等应收未收;
8个部门的19.46万平方米房产、874.14亩土地、405辆公务用车、1.04亿元办公家具及仪器设备等资产使用效率低下或闲置,最长达21年;
1个部门自2018年机构改革以来涉及的336.33万元资产仍未划转。
2.违规使用和处置资产。
主要表现为未经审批、无偿或低价出租出借等,共涉及16个部门,房产16.18万平方米,设备等资产9724.34万元,其中2个部门因低价出租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收益损失5056.57万元。如1个部门1132平方米底商房产长期未收回管理,由外部单位及个人转租获利,造成国有资产收益损失。
3.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存在短板。
一是新型建管模式不规范。
抽查5省196个“银政合作”项目发现,筹资中银行提供的41.31亿元建设资金均未纳入政府预算管理,2170.62万元因随意支取形成损失;
建设中156个项目借机规避立项、采购等程序要求,61个项目被直接或变相指定承建单位;
建成后除个别项目资产明确归属政府外,其余均权属不清,存在国有资产流失和公共信息泄露风险。
二是部分系统建管成效不佳。
抽查的224个政务信息系统中,有85个因功能缺陷等未达预期甚至成为摆设,涉及投资27.92亿元。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对9名领导干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对黄河流域8省生态保护、15省林业相关资金进行了审计。
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地区耕地保护不力,任务落实出现偏差。
抽查5省市粮食主产区发现,有795.17万亩耕地用于非粮食作物种植等,甚至搭车搞商业开发。如山西晋中市太谷区2021年在承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时,违规以1.2亿元出让土地160.89亩(其中耕地81.91亩)用于房地产开发。
2.森林管护效果不佳,林木营造弄虚作假。
科学绿化要求未落实,15省未全面贯彻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的要求,近3年在耕地、河道等不符合规定的地块造林142.15万亩。
造林成果底数不清,“三北”防护林部分造林成果的实际保有量、具体位置和存活状态底数不清;1871万亩已变更为耕地、草地、建设用地等。13省近3年虚报造林面积161.67万亩。审计的188个造林项目,涉及面积208.08万亩、资金38.95亿元,发现均存在弄虚作假:23个在招标时直接内定实施单位;81个在设计时将之前已有林地包装为新造林成果;107个在施工时私自调减种植苗木的数量、品种;98个在验收时主管部门走过场甚至伪造验收报告。
部分林业资金管理不严,7省56个地区通过虚报任务、面积等骗取8.12亿元;13省50个地区挤占挪用23.51亿元,另有153个储备林项目的226.88亿元(占贷款总额的46.8%)专项贷款被挪用于投资经营、平衡财力等;10省22个地区的7.22亿元长期闲置。
3.传统能源管理不规范,新能源开发利用缺乏统筹。
一方面,2省114家煤矿2022年超核定能力开采原煤1.2亿吨。另一方面,5省部分地区不顾自身消纳、外送和配套保障能力上马新能源项目,个别已投产项目2021年以来已累计弃电50.13亿千瓦时。50个“沙戈荒”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碎片化”。401个子项目中,有385个单体规模小于要求的100万千瓦,增加配套电网建设与并网难度。
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查处情况
2023年5月以来,审计共发现并移送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310多件,涉及1200多人。
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政商勾连结成利益集团造成区域性腐败。
有的地方干部通过特定关系人充当“白手套”,向民企输送巨额利益,再经利益回流谋取政治资本,经济问题与政治问题相互交织。如辽宁某市一原区委书记2019年以来,经政治骗子牵线搭桥,帮助1户民企仅出资1亿多元就获得价值8亿多元的土地。其间,政治骗子以帮助该书记职务晋升等名义,向民企索要巨额好处费。
(二)套取政策红利妨碍政策措施落实。
一些企业利用国家生态保护、高新产业等支持政策,勾结公职人员违规取得经营权,或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严重蚕食国家政策红利。如全国首台套首批次应用保险,由中央财政按保费的80%给予投保单位补贴,但有3家保险公司2019年至2022年伙同多户企业,通过投保、理赔等环节造假,或扩大保险责任等方式,骗取瓜分中央财政补贴3亿多元。
(三)腐败手段更加隐形翻新。
随着反腐力度加大,借助信息技术、监管漏洞等腐败行为更趋隐蔽,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开始显现。如金融监管部门某司级干部利用职务影响力,长期扶持特定民企提升行业竞争力,收取巨额钱款及股权,并通过同一网点先取后存、借用亲属银行账户、虚拟货币交易等“技术处理”,隐藏民企转款来源,呈现典型技术特征。
(四)基层一些单位腐败问题性质严重。
一些基层工作人员在专项工作中严重违规操作,通过拉拢腐蚀等广泛构织关系网,弄虚作假大肆侵占财政资金。如黑龙江某县林草局局长等人2019年以来,通过虚报人工造林面积等方式骗取套取财政资金6000多万元形成“小金库”,并以钱开道,腐蚀国家至乡镇5级林草、纪检、财政等单位100多名公职人员,打通造林申报验收、资金拨付、外部监督等各个环节。
审计署表示,本报告反映的是此次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对这些问题,审计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依纪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审计署将持续跟踪督促,年底前报告全面整改情况。
值班编委:苏志勇
编辑:韩涧明
审读:戴士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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