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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太湖法院寺前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在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下,双方当事人从最初的剑拔弩张、各执一词,到最后握手言和,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2024年3月7日,梅某1雇佣梅某2、梅某3等人为其驮树。在驮树过程中突发意外,造成梅某3颅脑损伤死亡。事情发生后,梅某3家属因与梅某1、梅某2协商不成,遂一纸诉状将梅某1、梅某2诉至法院

寺前法庭法官接到案件材料后,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并组织双方到法庭进行调解,但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原告认为其已经就赔偿金额作出了让步,不可能再次让步;被告则认为梅某3在本事件中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自身也存在一定责任,且两被告家庭条件并不富裕,原告提出的赔偿数额过高,超出了被告的承担能力。双方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争执不下、互不退让,调解陷入僵局。

案件进入开庭审理阶段后,考虑到原、被告的家庭经济状况,且原、被告系邻里关系,互相熟悉,日后还要长期相处,该案若处理不好很可能会进一步激化矛盾,法官决定开庭前再次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法官一方面安抚原告的情绪,向原告说明事故发生的意外性及被告的履行能力;另一方面结合《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向被告阐明梅某1作为劳务接受人、梅某2作为实际侵权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最终,经过法官一下午的耐心劝解,双方就赔偿数额和给付期限达成一致意见,当场签署了调解协议。至此,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来源:太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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