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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企业发放给每个职工每月200元的交通补贴费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感谢您的提问!

根据财税[2005]183号及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单位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补贴、补助,应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发放的交通补贴费在会计上和企业所得税上应归属到企业的职工福利费用,在个人所得税上应并入到“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应注意的是,目前各地如有地方性政策规定交通补贴扣除标准的,依地方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