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纪委书记的莫须有罪状
经济观察报报道的河北马树山举报县委书记一案,立马得到了最高检以及相关部门的重视与纠错,而澎湃新闻、 南方周末等等媒体关于公安局纪委书记举报贪官区委书记遭受打击摧残的陆续报道,至今却无人问津。这种天壤之别,令人迷惑与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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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已落马的贪官邢某以询问笔录形式接受了公安分局纪委书记的举报。然而,在1500 万元的逆袭下,纪委书记反而遭到了暗中审查、以及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的深挖、甚至还以使用定位器材跟踪区委书记为理由,滥用职权违法立案,肆意践踏党纪国法!
这一栽赃的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侦查查明了没有窃听行为与内容、也无法收集到“定位(或窃听)工具”,却荒唐的以案外品违法替换这一关键证据、并作出伪证的鉴定结论!本罪名必备的严重后果条件,其产生原因并非是法定的窃听内容,而是“区委书记被定位跟踪窃听窃照的消息传开后产生了严重后果”!定位器材跟踪属于案情秘密,只有侦查机关知情且不能泄漏;“窃听窃照”是本罪中明确不存在的事实,可见,失实的消息必然无法产生严重后果,但所有严重后果相关证据正是因此而收集!一致供述了严重后果的所有证人,都是与区委书记存在利害关系的下属或是利益勾结的奸商;其中有三个以上证人,在笔录中叙述了区委书记大会上讲过、私下座谈中告知。虚构的4个搁置或延迟“投资项目”严重后果,3家至今没有踪迹,分明是假!另一家则是以伪造的《框架协议》证据认定了严重后果事实,只是继续“搁置”了3年才投资,至今仍在建设,可见,当年搁置的理由被事实所击穿,近几年来接二连三的区委书记下属的落马,再次被塌崩式腐败事实所击穿!庄严的判决书竟然不如实记载上述内容,甚至还蓄意把纪委书记定位跟踪行为认定为消息传播进行栽赃!
另一被栽赃的受贿罪,是邢某指挥并挖掘的8年前事项与“成果”,有过二次调查结论、依法超过追诉期限、且受贿另有其人,详情后续再曝光!懂法的警察尚且如此遭遇,大有案例的寻常百姓的境况可想而知,三尺神明何在?敬请关注、点赞与转发!感谢正义的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