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封面新闻

封面新闻记者 刘彦君

7月1日,四川省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暨“春雷”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案例涉及医疗器械维护、药品安全、虚假广告等方面。

例如,在保障人体健康安全方面,2023年8月31日,广安区市场监管局对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具”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检验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具”热负荷和燃烧工况-干烟气中CO浓度项目不符合规定标准,因此判定抽查产品不合格。

经查,抽检批次燃气灶是当事人从佛山市某公司购进了50台用于对外销售,进货价格为155元每台,销售价格为500元每台。当事人售出1台不合格“家用燃气灶具”,其余49台尚未售出,涉案“家用燃气灶具”货值金额共计25000元,违法所得345元。

2024年1月18日,广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给予没收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家用燃气灶具”49台;没收违法所得345元;处罚款20000元等行政处罚。

此外,药品安全维护上同样“铁拳出击”。2023年12月5日,武胜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医院进行检查,发现该医院药房的药品陈列架上摆放有待使用的注射用头孢唑林钠3支,上述药品的标签标注有“国药准字H20184084,规格:0.5g静注/静滴,产品批号:062710805,有效期至:2023.07”的文字信息,药品已过期。

经查,该医院于2021年10月9日以每支6.2元的价格购进了注射用头孢唑林钠1000支。购进后在该药品的有效期内使用了997支,每支收费32元。因该医院未及时清理药品,导致该医院将上述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放在药房内待使用。本案货值金额96元,无违法所得。

之后,武胜县市场监管局给予当事人没收超过有效期的注射用头孢唑林钠3瓶、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还公布了邻水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医院未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定期维护医疗器械案、前锋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农资经营部销售不合格过磷酸钙案、岳池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饮店发布虚假广告案等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