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在执行过程中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快速执结一起涉民生案件,实现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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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邓某与被执行人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执行人劳动报酬2400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材料后即对该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网络查控,并冻结了银行账户。考虑到账户冻结对公司正常运营环境、信用度会有影响,执行法官督促该公司履行给付义务,起初,公司法定代表人并不配合,以各种理由推脱。后执行法官多次向其说明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以及公司将面临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定代表人会被限制高消费等严重后果,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终于表示愿意和申请人协商给付。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该公司当场履行了全部义务。法院遂解除对该公司账户的冻结,该案圆满执结。(朱飞、刘琦山)

来源:敦煌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