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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直播以及短视频的兴起,越来越多兴起好玩的事物被大众挖掘。同样,也有越来越多的路人在无意间被拍摄、被直播、被迫到网上“出洋相”。

前几天早上,宁宁在宝安坪洲的地铁口发现,有个人拿着手机专门在地铁口直播路人。

当时正值上班高峰期,来往的打工人均在无意间被迫上镜,宁宁也没能幸免。她随后问了问当事人的直播间,发现网友们还在评论区对路人评头论足:

“怎么脸上都不开心?”

“看着就是满脸怨气,哈哈!“

“一个二个都是混日子...”

一大早坐个地铁去上班,还要被人直播发到网上说三道四,打工人心里自然不是滋味。

对于这种“被直播”现象,有人称之为“镜头霸凌”,然而在深圳,诸如此类的画面不止这些。

有的人在健身房搞直播,有的人在餐饮店搞直播,有的人边开网约车边直播,甚至还有人直播自己在街头搭讪异性等等……

试着想一下,当你在健身房大汗淋漓或者在餐厅大快朵颐时,旁边有人拿着手机、相机直播,有意无意间记录下了你的样子,随后发到网上,暴露在千万网友的目光之下。

那么作为被拍摄的路人来说,此刻会作何感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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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体验过“镜头霸凌”的小李,在吃火锅的时候遇到过两次直播。其中第二次,她还是正脸对着摄像头,当时内心觉得这顿饭难以下咽。

社恐人士小Y则表示自己经常把口罩焊在脸上,健身的时候也不例外。在她看来,无论是自己偶然入镜、还是有社牛来互动的被动入镜,都会惹人反感。

对于这种现象,有些人表示不以为然。阿乐觉得如果被拍了,也没有什么好在意的,他不care网友的评头论足,镜头前的自己是真实的自己。

还有些人会觉得,如果是偶遇到自己熟悉的大V或者网红在直播、拍视频,会上前主动打招呼吗,能出镜也会很开心。

或许在一些拍摄者的心里,他们会觉得路人只是露个脸,既没有少块肉,也没有掉块皮,何必这么矫情。

但是换位思考,对于被拍摄的路人来说,未经他人允许就有突如其来的出镜,多多少少有些冒犯。

毕竟从法律上讲,这也算是侵犯的是公民肖像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益。

不可否认,如今的网络直播短视频平台早已是流量争夺的激烈战场。许多网络主播为了吸引粉丝,各种所谓的创新手段层出不穷,甚至选择将镜头对准无辜的路人,一些平台也对此持纵容态度。实际上,追求网络创新和赚取流量的同时,也不能忘却其中的道德准则与法律底线。

那么在深圳的你,遇到过在公共场所直播的人吗?对于“被直播”,会觉得是侵犯隐私、肖像权吗?如果你有过在公共场所直播的经历,你会尊重路人的肖像权吗?欢迎在留言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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