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古代,一个七品知县辞官回乡后,带了满满几大车的行李,据说里面全是金银财宝,让人不禁怀疑他是不是“捞”了不少油水。

那么,一个七品芝麻官,真的能这么有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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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官”

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这句俗语虽然带有夸张的成分,却也从侧面反映出,在百姓眼中,当官就意味着发财。那么,清朝知县的“合法”收入究竟有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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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官僚体系,承袭了明朝的“九品十八级”制度,官员的俸禄也与品级挂钩,品级越高,俸禄越高。根据清朝官方文献《钦定户部则例》的记载,七品官员的年薪为45两白银,按季度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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乍一看,区区45两白银,似乎与我们想象中“高官厚禄”相去甚远。但要知道,清朝官员的收入并非只有“死工资”这么简单,各种补贴和灰色收入才是他们财富积累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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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止官员贪污腐败,雍正皇帝推行了“养廉银”制度,以高薪养廉养廉银的发放标准,与官员的品级、任职地和职权大小有关。根据史料推测,七品知县的养廉银大约在每年600两白银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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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知县还能领到一笔名为“公费”的补贴,主要用于办公经费、交通费等支出。这笔补贴在清朝晚期才开始普及到外省官员,而且并非所有知县都能领到,数额也因人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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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清朝知县的“合法”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养廉银和公费,加起来至少有645两白银。这是什么概念呢?当时一个普通百姓家庭的年收入,大约只有20-30两白银。也就是说,知县一年的合法收入,就相当于普通百姓家庭二三十年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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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官不如现管”

既然清朝知县的合法收入已经如此丰厚,为何还有那么多官员铤而走险,走上贪污腐败的道路呢?这就要从清朝的行政制度和社会现实说起。

清朝实行“省、府、县”三级行政体制,知县作为最基层的行政长官,掌管着一县的民政、财政、司法、教育等大小事务,可谓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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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古代交通不便、信息闭塞,中央政府对地方官员的监管十分薄弱,而百姓想要告官也困难重重,这使得知县的权力缺乏有效的制约,也为他们谋取“灰色收入”提供了便利。

那么,清朝知县的“灰色收入”主要来自哪些方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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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白银并非标准货币,百姓缴纳赋税时,往往使用碎银。而官府在将碎银熔铸成银锭的过程中,会产生损耗,这部分损耗被称为“火耗”。

为了弥补火耗,官府往往会加重税收,而这部分“额外”的税收,就落入了知县的腰包。由于火耗的具体数额难以统计,这也给了知县上下其手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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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贿赂也是清朝知县重要的“灰色收入”来源。古代社会人情往来频繁,百姓为了办事方便,往往会向知县“送礼”。

这些礼物可能是金银财宝,也可能是当地特产,甚至是美女歌姬。对于这些“心意”,知县大多来者不拒,这也成为了他们敛财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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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知县的“两难抉择”

当然,并非所有清朝知县都是贪官污吏。也有一些清廉正直的官员,他们恪尽职守、体恤民情,最终赢得了百姓的爱戴。

例如,清朝康熙年间的知县于成龙,凭着清廉正直和勤政爱民的品质,深受百姓敬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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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任罗城县时,尽心尽力推动改革,治理贫穷山区,使百姓安居乐业。之后晋升为合州知州,面对疾苦交加的问题州县,于成龙不畏艰辛,深入了解百姓之苦,提出革弊、招民、贷种三大解决方案,为这个常年匪患所困扰的贫困地区带来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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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州的流民问题一度困扰着当地,于是于成龙积极帮助新来的百姓安置居所,提供耕地,并借贷种子和耕牛,积极排除制约发展的障碍。他坚决反对朝廷对合州百姓的过度征收,凭着自己的意志和诚心展开斗争,最终取得了胜利,为合州的百姓争取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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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升为黄州府同知后,面对盗贼猖獗的情况,于成龙果断采取“以盗治盗”的策略,成功地打击了盗贼团伙,维护了当地百姓的安宁。他不仅锐意改革,争取百姓的权益,更是敢于以身涉险,每每挡在正义和邪恶之间,为百姓的安宁付出了巨大的努力。

他的为政清廉、治理有方,为后人树立了榜样,留下了永久的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