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对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主播,MCN机构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竞业限制协议中与之约定竞业限制义务、期限、竞业限制补偿金以及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金责任,并注意在其离职跳槽时,通过书面形式告知相应义务。

主播对竞业限制期间的经济补偿数额或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时承担的违约金有异议的,应当在签订协议时明确提出。

一、案情简介

齐某于2019年8月12日进入妃鱼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2019年8月12日至2022年8月11日期间的《劳动合同》,该合同约定齐某从事时尚主播(二手奢侈品行业的带货主播),双方亦签订了《保密、知识产权与不竞争协议》, 约定因齐某在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公司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发放,补偿金标准为2,000元/月;如齐某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则向妃鱼公司支付20万元违约金。

2020年4月28日,齐某因“个人择业方向”向妃鱼公司提出离职。《离职申请书》上注明需要齐某履行竞业限制义务。齐某在妃鱼公司工作期间总收入为134,714.13元。

2020年6月,齐某进入案外人“XX(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担任该公司网络销售平台二手奢侈品行业的带货主播岗位。

2020年5月26日,妃鱼公司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裁令齐某:1. 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2. 支付其公司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违约金20万元。

二、仲裁委、法院裁判

仲裁委:支持妃鱼公司全部请求。

一审法院维持仲裁委裁决。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三、仲裁委、法院观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齐某离职后是否应当履行竞业限制义务?齐某是否应当支付妃鱼公司违约金?

仲裁委及法院认为,齐某与妃鱼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双方还签订了《保密、知识产权与不竞争协议》,该协议就竞业限制义务、期限、竞业限制补偿金以及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金责任作了明确的约定,齐某对此明确知晓并应当诚信遵守,且终结劳动关系时,妃鱼公司在《离职申请书》上又明确告知齐某竞业限制的义务。

一则,齐某在离开上海妃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后不久即进入了与上海妃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有重合而存在竞争关系的案外人“XX(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显然有违诚信,违反了其承诺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之约定,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则,齐某在妃鱼公司按月支付其竞业限制补偿金且已经申请仲裁要求裁决齐某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裁令齐某支付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违约金以及仲裁作出裁决的情形下,齐某仍在“XX(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工作至其自认的2020年12月底,主观过错程度较大。

三则,至于齐某认为20万元违约金数额畸高一节,首先,齐某在与妃鱼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又签订了《保密、知识产权与不竞争协议》,因此齐某明确知晓其劳动报酬数额以及若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违约金的数额,但齐某并未提出“畸高”之异议。其次,根据生活常理可知,齐某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双方约定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违约金20万元数额亦并不属于过高。

四、案例评析

本案中,妃鱼公司与齐某之间约定了《保密、知识产权与不竞争协议》,齐某在离职后再从事相同岗位,仲裁委和法院均支持妃鱼公司,主要理由如下:

1. 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协议就竞业限制义务、期限、竞业限制补偿金以及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金责任作了明确且具体的约定,且在离职时,妃鱼公司明确告知齐某需要遵守竞业限制义务,而齐某明知故犯,主观恶意较大。

2. 竞业限制条款的适用主体范围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劳动者是否具有前述特殊地位,应根据劳动者的工作性质、内容等来判断。本案中,因双方签订有《保密、知识产权与不竞争协议》,且齐某新入职的公司的经营范围与妃鱼公司具有高度重合,故仲裁委和法院认为,两家公司存在直接且明显的竞争关系。

3. 约定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数额较低时,不能证明不具有竞业限制义务。本案中,齐某认为,妃鱼公司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的金额过低,说明其不掌握公司的商业秘密。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竞业限制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经济补偿。但是经济补偿金额的高低,与是否掌握商业秘密的重要程度、是否履行竞业限制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但齐某如遵守竞业限制义务时,可以要求提高经济补偿的数额。

4. 违反竞业限制违约金的数额是否“畸高”的问题。本案中,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为20万元,一方面齐某在签约时明确知悉违约金数额,但未提出异议,另一方面,结合齐某在职期间的收入及行业境况,认为违约金数额尚属合理区间。

结语

MCN公司应当日常注重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及商业秘密保护、竞业限制的相关规章制度,如果认为主播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应签订竞业限制合同,对竞业限制义务、期限、竞业限制补偿金以及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金责任加以明确约定,离职时明确告知具有竞业限制义务,同时在竞业限制期间,支付的经济补偿不应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要求,避免引发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