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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锋
河北邯郸肥乡区公安局对外发布通报称,该区元固镇平庄村村北发生的刑事案件中的受害人,平庄村支部书记李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其涉案嫌疑人平某某已被公安机关抓获。
如果单从河北邯郸警方发布的这个消息本身看,应该说这是一起无可争议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且犯罪嫌疑人对自己所涉犯罪也供认不讳,再经过进一步调查核实,且将证据补充扎实,就可以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经法院正常的审理后就可以结案。但通报中“平某某曾因酒后寻衅滋事与村支书李某某发生过矛盾”这一表述,估计细心一些的人们都可能会有所质疑,曾因酒后寻衅滋事就要导致如此惨案发生?
青锋注意到,在邯郸警方对外公开通报发布之前,新京报曾经有一篇报道披露过该案发生的一些细节。
据澎湃新闻引用的新京报的报道披露,犯罪嫌疑人案发之前曾经和被害的村支书有过两次矛盾。一是“今年春节,平某在村里超市前街道上放了一挂鞭炮”,被村支书李某某制止时,两人“起冲突动了手”。二是如邯郸市肥乡区公安局对外公开通报所表述的酒后寻衅滋事,也即“平某喝酒后,将平庄村支部委员会的牌子从村委会摘下来拿走,挂在弃用的旧村委会门口”,村支书李某某“事后将该情况反映到元固派出所”,民警随后对平某某作出了处理。
不论是因放鞭炮被制止时两人起冲突,还是平某某酒后将村委会牌子摘下来挂到弃用的旧村委会门口,从普通老百姓的角度看,都不算什么大事,构不成重大违法案件。可以试想一下,假若村支书李某某制止平某某放鞭炮讲究些策略,不起冲突。假若村支书李某某不将平某某酒后将村委会牌子摘下挂到弃用的旧村委会门口的事情反映到派出所,平某某酒后不当行为不被民警处理,或许就不会有如今惨案的发生。
当然,青锋绝对不支持面对违法行为而不予以制止,和不报警要警方依法处理的行为。只是藉此想要人们对待某些问题是否采用一些和缓的方式,既对一些人的违法行为予以了制止,又真正达到了教育让其改正,而又不激化矛盾,为个别人过激行为的发生埋下隐患。也就是说,遇到问题,不妨从多方面多角度考虑,找到一个既解决问题,又不为日后激化矛盾的方式方法,让解决问题的效果更好一些。
有关报道披露,被害的村支书李某某当选村支书才一年多时间,是一个年方39岁的非常和气的男子。其因为和平某某有过两次较小的“过节”就遭致杀害,让人深感惋惜的同时,更加令人痛心。而平某某伤害他人生命致死,怎么也难逃法律的惩处。其带来的后果,不仅仅是两条生命逝去这么简单,而很可能是两个家庭乃至更多家庭的痛苦,甚至家庭之间长期的矛盾与仇怨。
由邯郸发生的这起凶杀案是否应该引起人们的惊醒,那就是基层工作,尤其是基层干部在处理基层群众的矛盾与纠纷时,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切莫让小问题酿成大矛盾,甚至让小矛盾酿就出伤害人生命的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