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你的工资可能有多项调整!

公积金余额结息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根据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公积金结息日为每年6月30日,结息年度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结息后自动转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利息金额=个人账户资金×实际存放天数×年利率÷360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很多单位会在每年办理完6月份汇缴业务后,根据员工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员工调整其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

如果您的公积金调整工作已经完成,近期拿到工资条时,一定要看看你的公积金缴存额是涨了还是降了。

高温津贴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文件《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一、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

二、夏季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企业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企业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三、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来源:中国会计报、劳动报、工人日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