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根据政府采购网公示,福建省厚汇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莆田市财政局决定,对福建省厚汇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罚。处以本次采购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5000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75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本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日期为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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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