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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王婷的决定是在10月10日收到来自079112368的电话,电话告知说要按我身份证地址进行文书(也就是传票)快递,说王婷诉讼我名誉侵权,那么我第一反应是,王婷如何知道我住址?王婷如何知道我身份证号?所以说王婷是如何的侵犯了我的个人隐私?对于这种侵犯我隐私的行为,我不管是通过什么手段,那么王婷肯定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得我的个人隐私信息的,因此我肯定要起诉王婷,要不然普通老百姓的个人隐私,就可以随随便便被这样获取?老百姓的隐私就可以这样被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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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后来想了想,能查到我个人信息的渠道,要么是移动公司,因为我手机号码王婷有的,那么现在手机号码是实名制的。也或许是通过公安系统?也想过会不会是她找了做警察的朋友?但是公安系统是不可以随便查阅,每次查阅都是有记录留下,如果被查到就是违规违纪,但你说通过移动公司的渠道,算不算违规?也算,但很难查。即使是通过律师,是不是存在违规行为,也是有待对方自证清白的。可对我来说这就是侵害了个人隐私,我必须用法律保护好我自己,所以我就起诉了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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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在电话里,我说文书退回,给我发电子文书,并且我要求线上开庭。可惜这个电话通知的人啥都不知道,啥都不懂。不过我也比较奇怪,为什么上饶鄱阳的文书要经过南昌?这个我不是很理解流程为什么是这样,是否存在法律程序错误,我不知道,但是之前余师傅说过会再联系我,通知或者告知调解一事,但当我登录《审判综合服务平台》,显示的是调解已结案,重新来的这个立案开庭,开庭时间11月1日下午3点,在第六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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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开庭时间,我要求线上开庭是对的,谁11月1日有空?不工作?王婷星期三下午可以从单位出来?也许吧,反正我不行,我又不是当官的,说自己想什么时候离开单位就可以什么时候离开,我没那么自由,而且这个官司,王婷没的打,她必输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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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那么肯定她必输无疑?可能有人要说了,人家要是必输,干嘛还要折腾起诉你?那我们就假设我输了,那我会有什么影响呢?根据法律规定,我需要做的就是消除影响,在公众号道歉,可能适当赔偿,也可能法院不支持,而根据相关裁判文书案件,江西上饶名誉侵权纠纷案件很少,大部分也是开庭撤诉,调解完毕。那又有人要问了,不是调解已经结案,怎么还调解?一个是诉前调解,一个是判前调解,一个是根据《民事诉讼法》145条规定,判决前也可进行调解,所以这种民事纠纷,真的很小事。比我跟好医保打官司,帮异性朋友医疗纠纷维权那些整理,搜集证据,最后赢官司那简直就是一杯水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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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回来说下为什么名誉权官司王婷必输无疑,王婷的诉讼是我之前的文章提到过作为社会公民,会积极履行社会监督责任,打倒任何腐败分子。她说我这个说她是腐败分子,是名誉侵权了。但是根据民法典1024条的规定,要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时候,是需要客观评价受害人的社会评价是否降低,这个要以社会一般人的社会评价为标准进行判断,那是怎么个标准呢?更何况我从来没指名道姓谁就是腐败分子。所以评价是不是随机路上找几个人问,你认识不认识王婷,你看过没看过龚翔公众号,你认为王婷是不是公众号那样的。那这是错误的,这属于一种诱导式问答。要问的是您认为鄱阳文旅中心主任王婷怎样,可以进行一个客观评价吗?那么这个评价才是真实的。但是也不是说去随机啊什么的,只是说我发的文章,它的影响力,这文章是捏造的还是客观陈述事实。因此不是王婷主观上说我侵害,我就侵害了。司法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然而《我为鄱阳代言短视频比赛弄虚作假三》文章中开篇是以上饶市文旅投诉答复为开篇,接下来所写的文章,都是基于这个为前提。更何况民法典1025条,这种舆论监督,事实报道,没有捏造,歪曲事实,那就不承担民事责任。换言之,我都是有证据的。并且也不存在侮辱性言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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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单这篇文章阅读量而言,它才124个,也没任何评论,连转发都没,点赞也才3个,在看也只有3个。你说有什么影响呢?更重要的是,这是我的日记,人民享有言论自由权。我的日记,作为党员干部的王婷是通过什么手段获取的呢?就如同,我虽然打开了家门,但我没邀请你来我家,你是怎么知道我家东西放哪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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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回法律,根据民法典1026条,甚至不违背公序良俗,文章发表时间还是2023年7月22日,距今都过去近3个月,按照新闻时效性,早就过了这个时效性,所以无论这个官司王婷怎么打,都打不赢我,而我现在已经在申请远程开庭或者调解。我们还是要尊重法律,要尊重余师傅,程序我们要尊重也要遵守。积极应诉,但实际情况不能到庭答辩,那也可以把答辩状写好,快递给余师傅,如果说可以线上远程开庭,那快递答辩状也可以省了,方便快捷,让司法程序简易化,便民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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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应诉还是诉讼,无论作为原告还是被告,打官司,都需要搜集好证据,整理好法律相关应诉资料。而我搜集好证据之一就是王婷的所有近期的公开的照片,为什么我要搜集这些呢?名誉权侵害,我刚才说了需要原告证明自己社会一般评价是否降低,那么我所搜集的这些公开照片,刚好可以辅助证明王婷的社会一般评价并没有因为我的文章产生任何实质的影响,而且王婷如果利用自己鉴定是抑郁症什么的,我也能反驳她,怎么反驳呢?毕竟王婷他们一直监视我的公众号,我可不能让她提前知道我的答辩技巧和我打官司的思路。我只是在自己日记里记录下。毕竟被人监视总会造成心理负担和精神压力。谁会喜欢和愿意被人监视和视奸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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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理资料的时候,名誉权裁判文书我也搜集了下很多的案件。而名誉权的构成要素是非常多的,原告的举证也是要求很齐全的。单单仅凭一篇100来阅读量,仅仅凭因为上饶市文旅承认,认可,赞同鄱阳文旅比赛存在问题,建议我继续投诉,我的有感而发就主观认定我名誉侵权,那就挺过家家的了。

而且事情前因后果,在法庭上是要陈述的,我不知道王婷该如何陈述呢?是陈述我莫名其妙的说的他滥用职权,我莫名其妙投诉举报她短视频比赛徇私舞弊,弄虚作假?那可不行,我可是有所有的投诉记录证据。

后来给承办此案的法官余师傅发了短信,不过余师傅截止我文章写完还没回复我,那也没关系,这条短信我也做个保留,作为一个我主动联系过法官的证据,可以证明我是要求了线上开庭,也始终把沟通大门敞开,也愿意调解解决问题。所以我尊重司法精神,我也尊重诉讼流程,我既积极应诉,我也积极反诉和起诉。法律对我来说,是保护受害者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正义之门,作为比赛上传播力第一,却遭到如此打压报复,如此不公平不公正的对待,我为什么不继续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