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7年10月17日,屋内,溥仪躺在床上,脸色苍白,呼吸微弱。李淑贤坐在床边,紧紧握住他的手,眼中满是泪水。

她是溥仪的第五任,也是最后一任妻子。1962年他们结了婚,婚后的5年溥仪一直待她极好,如今他却要先自己一步离开了。

17日凌晨2点30分,溥仪永远闭上了眼睛。她知道,以后的日子,只能在回忆中怀念他了。

溥仪生前曾写过一本叫做《我的前半生》的书,她很是珍惜。然而,她未曾想到,这本书会成为她晚年生活中的一根刺,迫使她与人对簿公堂,打起了一场长达十年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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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皇帝到公民

溥仪的一生充满了戏剧性。从三岁登基成为皇帝,到成为傀儡皇帝,再到被苏联红军俘虏,这种巨大的身份落差足以窥见他人生的波澜壮阔。

1959年,经过在抚顺战犯管理所的十年改造,溥仪获得特赦,从此他有了一个新身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离开管理所以后,他被安排在北京植物园工作,日常工作就是给花草树木浇水,生活简单而平静。但在他内心深处依然感到孤独。

在皇宫中,他被众人簇拥;在劳改营中,他和其他战犯一起生活;现在,独自一人生活在北京,他感到格外寂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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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年,溥仪被带去了全国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这是他以后工作的地方。有一天,政协的同事周振强带了一张照片来到了办公室。

照片上的女子名叫李淑贤,清秀大方,温柔恬静,溥仪对她很感兴趣。听说她是一名护士,溥仪更加心动。

他一直是都想成为一名医生,可惜他一直没有机会去系统的学习,因此,他对医护人员一直都有一种莫名的好感。确定了自己的心意以后,他拜托周振强帮他与李淑贤见一面。

爱情的开始

在周振强的介绍下,溥仪终于和李淑贤见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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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淑贤比溥仪小18岁,起初对这段关系并不感冒。但随着接触的深入,她发现溥仪虽然身份特殊,但为人谦和有礼,学识渊博,并没有想象中的傲气,逐渐对他产生了好感。

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两人确定了彼此的心意,1962年他们便结了婚。

婚后,李淑贤和溥仪搬进了北京西城区东观音寺的一处居所。溥仪虽然过惯了锦衣玉食的生活,但在李淑贤的耐心教导下,他学会了洗衣、做饭、整理家务,逐渐适应了平凡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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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暂的幸福

然而,婚姻生活并非一帆风顺。由于溥仪早年生活的不幸经历,他失去了生育能力,这成为两人婚姻中的一大遗憾。每当李淑贤提起孩子的问题时,溥仪总是默默无语。

尽管如此,溥仪对李淑贤的爱从未改变,他说:“以前我在宫中时,根本不懂夫妻之间应有的相互关系......直到遇到李淑贤,才晓得人世间还有这样甜蜜的东西存在。”

他对李淑贤极好,生活中给予她无微不至的关怀,夫妻二人因此度过了十分甜蜜的五年。

1966年底,溥仪被查出患有尿毒症,虽然政府立即安排了最好的医生给他治理,但他的病情还是在迅速的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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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终前,他握着李淑贤的手,眼中满是歉意和不舍,1967年10月17日凌晨,溥仪在北京的家中去世,李淑贤悲痛欲绝。

遗产的争夺

溥仪去世后,她没有再嫁,他的回忆录《我的前半生》,成为了李淑贤生活中的精神寄托。然而,这本书也成为她晚年与他人争夺的焦点。

溥仪的回忆录在溥仪去世前已经出版,由群众出版社编辑李文达帮助完成。

溥仪去世后,这本书在市场上继续销售,产生了不菲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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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达在《我的前半生》的出版过程中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为了修改溥仪的初稿,他多次前往东北实地考察,采访知情人士,最终完成了这本书的整理工作。

溥仪曾提出将李文达的名字加在书的作者署名中,但李文达婉拒了这一提议,认为这样做不合适。

随着时间的推移,溥仪去世后,关于《我的前半生》的著作权纠纷逐渐浮出水面。李淑贤认为,溥仪是这本书的唯一作者,她作为遗孀,有权继承全部的著作权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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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达则认为,自己在书的整理过程中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应该与溥仪共享著作权。

李淑贤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不惜与李文达对簿公堂。她拒绝改嫁,一个人生活在昔日的居所中,始终没有放弃为溥仪争取合法权益的决心。

一场关于《我的前半生》的著作权纠纷拉开了帷幕。

法庭上的对峙

1985年,国家版权局称这部书是溥仪与李文达合作完成,理应由两人共享稿酬。然而,李淑贤却对这个结果表示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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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6月,李淑贤将李文达和群众出版社告上法庭,认为李文达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

法庭上,李淑贤态度十分坚决,她要求法院判定溥仪为该书的第一作者,并指出:“溥仪是唯一的作者,我作为他的合法继承人,理应享有全部著作权。”

李文达则不甘示弱,他说道:“在整理《我的前半生》时,我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对书稿进行了大量修改和润色,我应当被视为共同作者。”

李淑贤的律师强调:“书上只署名溥仪,李文达的名字并未出现,显然他只是协助编辑,并不享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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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达的代理人反驳道:“没有李文达的努力,这本书根本不可能出版,他的贡献不容忽视。”

法庭气氛紧张,双方各执一词,争论不休。然而由于案情复杂,审理过程一波三折,始终没有一个定论。

转折点

1995年1月,经过将近十年的斗争,法院终于做出了一审判决,认定溥仪是《我的前半生》的唯一作者,李淑贤作为溥仪的遗孀,享有全部著作权。

这一判决对李淑贤来说无疑是个巨大的胜利,但李文达对此不服,立即提出了上诉。

李淑贤最终赢得了官司,但胜利的代价却是沉重的。她的健康在长期的官司中受到严重影响,身体每况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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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7年,李淑贤因肺癌去世,没有留下任何遗嘱。这场关于《我的前半生》著作权的争斗似乎终于尘埃落定,但她并未能亲身享受到胜利的果实。

在她去世后,这笔遗产面临无人继承的尴尬境地,关于《我的前半生》的著作权认领问题也再次浮上水面。

溥仪的胞弟、侄女纷纷前来认领该书的著作权,争夺这份历史遗产的法律斗争似乎并未真正结束。

但按照遗产继承法,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和父母,溥仪死后他的遗产依法由妻子李淑贤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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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淑贤死后,这本书应当由她的后人来继承,不应该由溥仪的胞弟、侄女继承,因此,法院驳回了他们的请求。

结语

溥仪病逝后,李淑贤为争取《我的前半生》的著作权,坚决拒不改嫁,独自一人打了长达十年的官司。她凭借顽强的意志和坚定的决心,最终赢得了法律上的胜利,确立了自己对这份遗产的合法继承权。

李淑贤的坚持和努力,为她赢得了法律上的认可,也展现了她对丈夫溥仪的深情厚谊,也反映了她为捍卫合法权益所付出的巨大代价。

虽然,这份遗产因她的去世再次陷入争议,成为无主财产,但李淑贤为之奋斗的精神将永远铭刻在人们心中。

参考资料:

《<我的前半生>版权究竟属于谁》——2007-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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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驳回溥仪侄女对<我的前半生>著作权认领 》——中国新闻出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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