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开发布《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就车路云一体化建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制定等方面作出规定。

南都记者关注到,从国际层面来看,在自动驾驶领域,中国的技术处在并跑甚至领跑地位,但在政策和法律保障方面略显缓慢,这也限制了我国自动驾驶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加快自动驾驶立法成为业界的普遍呼声。继深圳、杭州之后,北京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再一次回应了业界需求,在地方立法方面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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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自动驾驶汽车行驶在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到亦庄的自动驾驶线路上(2024年3月1日摄)。 新华社记者 鞠焕宗 摄

拟明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问题,“车路云”一体化建设提上议程

自动驾驶汽车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问题备受关注。

广汽集团总经理冯兴亚曾就此谈到,国家计划于2025年实现自动驾驶汽车规模化生产,自动驾驶汽车试点上路工作也在2023年11月拉开帷幕,正式上路前迫切需要解决事故责任如何认定及承担的问题。

《征求意见稿》中,对此作出了明确:车辆在自动驾驶系统功能未激活状态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现行规定承担责任。车辆在自动驾驶系统功能激活状态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属于自动驾驶汽车一方责任的,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车辆所有人、管理人依照前款规定向受害者进行赔偿后,可以依法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销售者等进行追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同时,南都记者关注到,《征求意见稿》对通行区域、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建设、服务管理平台等“车路云”一体化建设也进行全面系统规定。提出统筹规划通行区域、道路,支持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完善的区域全域开放;明确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为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预留空间,鼓励充分利用现有设施改造升级;统筹建设全市统一的自动驾驶汽车安全监测平台和云控基础平台;鼓励建设低时延、高可靠的通信网络;支持相关主体开展自动驾驶地图应用试点,充分发挥地图支持作用。

据了解,目前,北京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累计为31家测试车企发放了道路测试的牌照,自动驾驶测试的里程超过2800万公里,年内将实现全市600平方公里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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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自动驾驶接驳示范线巴士行驶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未来科技城的道路上。新华社记者 黄宗治 摄

业内建议修订道路安全法,增加自动驾驶内容

北京并非国内首个针对自动驾驶立法的地方。

2022年5月,深圳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今年5月,《杭州市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与应用促进条例》也正式施行。据公开信息显示,深圳和杭州颁布的条例相对侧重于单车智能,北京市《征求意见稿》则涵盖了路侧和车端,对自动驾驶行业做出系统性的支持。

此外,江苏省新修订的《江苏省道理交通安全条例》中,也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开展省级地方性法规探索性立法,对智能网联汽车数据管理、自动驾驶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界定等作出规定。

而在全国层面立法来看,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自动驾驶行业的主要顶层法律,尚缺乏无人化车辆上路的相关规定。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冯兴亚就此建议: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增加机器驾驶人定义、责任承担划分等内容,先实现自动驾驶法律层面依据从无到有、从零到壹的突破,并建议加快研究建立更加完善的智能驾驶专门法律。

全国人大代表潘教峰也在全国两会期间提出《关于启动自动驾驶标准制定工作前置的建议》。潘教峰在调研中发现,由于各地自动驾驶管理标准规范不一,企业跨区域进行自动驾驶运营时需要大量的适配工作,承受较大的运营成本压力,不利于自动驾驶技术的商业化落地。

对此,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副司长郭守刚回应道:“工业和信息化部充分吸收借鉴代表提出的建议措施,先后发布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组织开展大量测试示范,实施新版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以应用试点促进标准落地,组织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城市级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力争在今年上半年遴选出一批整车企业和使用主体共同参与的试点联合体,以及架构相同、标准统一的城市级应用试点项目。”

南都记者关注到,今年6月,工信部发布了《四部门有序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的通知,公布9家首批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联合体。

而从北京市的《征求意见稿》来看,其中针对标准制定亦明确,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经济和信息化、公安交管、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制定与自动驾驶汽车相关的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检验检测、自动驾驶地图等领域的地方标准。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行业协会等参与制定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杨文君 发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