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网站信息显示,宁波海湾重工有限公司因违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相关规定等行为被罚1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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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号“甬环仑罚﹝2024﹞35号”行政处罚决定显示,宁波海湾重工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在浙江省北仑区郭巨街道白洋线碧兰咀段66号实施了违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相关规定等行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第四十五条2、第四十六条3、第四十七条4、第四十八条5、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对宁波海湾重工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32000元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