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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发展形势下,商事调解日益成为国际社会广泛认可的商事争端解决方式。近年来,《新加坡调解公约》的成功签署进一步推动商事调解的全球化发展,国内外当事人的多元化调解需求日益增多,中国商事调解事业也进入高速发展阶段。为进一步提升商事调解服务质量,推动商事调解规范化、制度化、国际化发展,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下称调解中心)新修订了《调解规则》《调解员守则》《授予调解员资格规定》《调解员行为考察规定》《调解员培训规定》五项重要制度性规范。

本次修订创新力强,亮点突出,综合考虑了联合国贸法会大力推动调解示范法及调解规则对各国商事调解发展的新指引,以及全国贸促调解系统统一适用现代化调解规则的新要求,结合了以贸促调解系统为代表的中国商事调解最新实践,汲取了多家国际知名调解机构商事调解规则的先进经验,重点改革商事调解程序、调解收费办法、和解协议的签署与执行以及调解员队伍的规范建设等方面的制度,力求为国际商事调解提供“中国方案”,打造商事调解的“中国品牌”。

来源:中国贸促会商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