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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微课堂

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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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具有老年人口规模巨大、老龄化进程速度快、应对人口老龄化任务重三个显著特征。截至2023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人口已达2.97亿,占人口总数的21.1%。随着老年人口的日益增多,涉老案件数量呈上升态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推动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营造老年友好型法治社会环境,即日起,市委老干部局将开设“普法微课堂”专栏,陆续刊载由中国老龄协会联合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共同发布的2023年度全国十大涉老典型案例。希望通过这些案例,引导广大老同志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维权能力,守护晚年幸福生活。

【案例十】

失独老人

请求隔代探望

关键词:隔代探望 家事纠纷

1.基本案情

老人卜某和沈某与儿子、儿媳共同生活,并长期帮助抚养照顾孙子小卜。后儿子因病去世,由于儿子疾病治疗及遗产处理等问题,两位老人与儿媳刘某产生较大矛盾,多次发生争吵及冲突。刘某遂带小卜搬离原住处,拉黑两位老人联系方式并拒绝其探望孙子。老人采取多渠道沟通无效后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其有权探望孙子,并要求接走孩子,一周一次或者两次,一次半天到一天。

2.处理结果

法院认为,小卜出生后曾长期与祖父母共同生活并由祖父母协助照顾,已经与祖父母建立了较深的情感。允许老人探望孙子,有助于消除老人的内心伤痛,也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对于原告要求探望小卜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并判决刘某应予以必要协助;鉴于小卜年龄尚幼,原告要求接走探望的方式目前不具备现实条件,法院不予支持。

3.案例启示

重视家庭和亲情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我国的家庭观念绝不仅仅局限于“核心家庭”的“亲”“子”之情,也涵盖了祖孙相亲、兄弟友爱等亲情伦理。《民法典》虽然没有明确将祖父母、外祖父母列在探望权主体范围内,但本案支持老年人探望孙子的诉讼请求,符合《民法典》立法目的,是对公序良俗的尊重和支持,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对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都具有积极意义。

局三科 供稿

南 昌 老 干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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