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正在进行,个别机构、中介和个人利用家长望子成龙的心理,打着“有关系”“有指标”“有学位”的幌子,以代为办理高中入学为名,骗取家长的“择校费”“中介费”“人情费”等,用承诺入学等虚假宣传进行诈骗,县教育局郑重提醒广大家长关注以下三点:

一、学校招生范围

根据省、市有关规定,普通高中禁止跨区域招生。外县普通高中不得违规录取我县学生。我县所属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在沧县范围内招生,不得违规录取外区县学生。凡违规录取的学生我县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二、学校录取程序

我县普通高中依托“沧州市中考招生录取服务平台”,统一组织招生信息发布、计划公布、中考报名、志愿填报、录取结果查询等工作。所有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一样,由市级教育部门统一组织招生,不得私自招生。

被各普通高中录取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也未说明原因的考生,视为放弃入学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不得再予以录取。

三、严禁违规招生行为

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私下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等方式抢夺生源。凡是违反招生规定招收的学生均属违规招生,不予注册学籍,教育局不予调档审核。

学籍注册、学籍业务办理和学籍管理无需缴纳任何费用,任何以学籍名义的收费行为均属违规行为,请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处理。

请家长朋友和各位同学,充分了解以上规定,切忌盲目听信各类虚假招生宣传,上当受骗,一旦发现任何学校的任何违规招生行为,都请及时向教育部门反映处理。

沧县教育局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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