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小槌 说法

公开的庭审活动

公民通过申请

都能旁听

但是在庭审活动中

旁听人员

可以私自用手机

拍照录像吗

NO!!!

近日,安岳法院周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开庭前,书记员依照法定程序宣布庭审纪律,明确告知旁听人员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拍照,手机要关机或调至静音状态。

庭审中,旁听人员颜某手机铃声大声响起,承办法官提醒其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

几分钟后,颜某对庭审活动进行拍摄。发现情况,法官当即宣布休庭,并责令其交出手机检查。

经查,颜某拍摄现场照片一张,目的为微信告知朋友当前无法接打电话。

法官严肃告知颜某私自拍摄庭审活动违反法庭秩序,并向其说明应承担的责任。因颜某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且真诚悔改,并手写《保证书》一份,法官仅对其进行训诫教育。

法官 说法

人民法院审判活动是查清事实、辨明是非、伸张正义的必经程序,是庄严神圣的。良好的法庭秩序是保障庭审活动顺利进行的前提,也是彰显国家法治尊严、维护司法权威的需要。

在法庭中,全体人员都应当遵守法庭纪律和规则,广大当事人及旁听人员,切不可藐视法庭,轻视法庭纪律,任何在法庭上肆意妄为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肃追究!

法条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七条 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供稿:王珊珊

编辑:张异同

审核:杨 轩

签发:杨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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