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2021年9月,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提出,要“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中国建设全过程,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要面向妇女开展专项普法”。纲要为妇女普法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为增强房山区妇女在保护自身的生命健康权和家庭财产权等方面的法治意识和能力,即日起,房山区妇联在微信公众号开设“巾帼普法宣传”栏目,旨在让广大妇女姐妹了解、掌握更多的法律法规知识,同时希望可以通过妇女法治意识和能力的提升带动家庭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从而在全社会形成全民守法的良好氛围。
01
国家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一章 第十一条
02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章 第十二条
03
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妇女和妇女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章 第十三条
04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保证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国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妇女代表的比例。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保证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章 第十四条
05
国家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重视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女干部。
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并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
妇女联合会及其团体会员,可以向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推荐女干部。
国家采取措施支持女性人才成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章 第十五条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