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州县人民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司法局等部门,利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方式高效调解了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成功将矛盾纠纷止于诉前,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为企业的正常经营创造了良好条件,维护了各方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2020年7月王某、赵某、马某合伙在全州县城成立某酒店,主要从事住宿、餐饮等服务,马某是酒店法定代表人。在经营过程中,因经营理念不同等原因发生严重分歧,导致酒店无法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期间,各股东也曾多次就公司经营问题进行协商,但均未有结果,后就公司解散和股权转让问题到法院请求予以解决。

案件处理

考虑案件涉及企业经营,且各方当事人系朋友或合伙经营者,都有和解的意愿,经充分沟通后,立案法官将该案件分流至诉前调解程序,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并从县域法治化营商环境大局出发,积极会商县检察院、司法局等部门一道参与案件调解。在组织各方当事人面对面调解过程中,立案法官先行引导并耐心细致地再次从调解的原因、争议焦点、企业经营、各方利益等方面劝解各方权衡利弊,结合案例进行释法明理,检察院、司法局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一起从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分割、调解协议效力等方面进行普法,及时引导转换思路,从维护双方和谐关系、确保酒店正常经营的角度出发,采取讲法与说理并重的方式耐心疏导,最终在全州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及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审查后,对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依法进行了司法确认,并出具裁定书,至此,该纠纷得到了妥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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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纠纷化解方式,既发挥了诉前调解成本低、效果好的优势,又有效避免了调解协议易反悔、难执行的不足,给当事人吃了一颗“定心丸”,让人民群众对司法的公平正义可感可期。

下一步,全州法院将继续坚持能动司法,以“如我在诉”的服务理念,在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发挥机制优势,深入开展诉前调解,有效减少诉讼增量,实现维权“零成本”,减轻企业诉累,为打造县域良好的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供稿: 胡娟 刘龄蔓

编辑:潘子妍

初审:昌婵

审订:秦洁

审核:唐耀君

审批:蒋小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