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长春7月2日消息(记者舒震 见习记者刘雨晴)2日上午,吉林省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情况。央广网记者就吉林省落实《反恐怖主义法》的具体方面发问,吉林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董向阳表示,《办法》细化了多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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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央广网见习记者 刘雨晴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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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向阳发言(央广网见习记者 刘雨晴 摄)

一是细化了重点目标管理单位的安全防范措施,具体包括制定预案、组织培训演练、建立保障制度、力量配备、信息维护、风险评估等职责。

二是细化了成品油和燃气经营者的安全防范措施,规定对散装汽油、瓶装燃气购买人的单位、身份信息、通信方式、购买数量以及用途等如实登记,录入相关单位信息管理系统。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查验身份的,不得销售。加油站等成品油销售和瓶装燃气灌装站点应当确定散装汽油加油、瓶装燃气灌装设备和区域,并对加油、灌装过程全程监督。

三是细化了房屋出租人以及其他住宿服务提供者、经营者的信息核查、登记、备案职责。《办法》对具有留宿功能的场所进行了详细列举,不仅包括旅馆、民宿、日租房,还包括网吧、影院以及洗浴、按摩等服务场所。

四是细化了学校的安全防范措施。为了防止恐怖主义蔓延至各级各类学校,《办法》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力防范、技术防范、实体防范等校园安全保卫工作,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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