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7月2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涉及重大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第22次)发布。

华晨集团关于涉及重大事项的相关情况

2024年6月27日,根据发行人披露的《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关于终止评级事宜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或公司)委托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对华晨集团主体及其发行的2018年第二期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8华汽债03/18华汽03)、2019年第一期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9华汽债01/19华汽01)、2019年第二期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9华汽债02/19华汽02)、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H19华集1)、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债券简称H20华集1)进行了初始评级及跟踪评级。2023年6月8日,东方金诚对华晨集团主体及相关债项进行了定期跟踪评级,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C,维持上述相关债项信用等级为C,评级结果自评级报告日起至到期兑付日有效。

2020年11月20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裁定受理华晨集团重整一案。2021年3月3日,沈阳中院裁定对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适用实质合并重整方式进行审理。2023年8月2日,沈阳中院裁定批准《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重整程序。自沈阳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并已根据重整计划按期向债权人支付第一期和第二期清偿款。鉴于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决定解除与东方金诚的评级委托关系,东方金诚不再对公司继续进行相关信用评级工作。终止对华晨集团主体及H19华集1、H20华集1、18华汽债03/18华汽03、19华汽债01/19华汽01、19华汽债02/19华汽02的信用评级,自本公告出具日起,上述评级将不再更新。

本次终止评级事宜,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本公司将根据实际重整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承诺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将严格遵循债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在债券存续期间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作为“H20华集1”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相关规定及约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债券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