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上午,航拍爱好者李某在未按要求进行实名登记报备的情况下,操控无人机违规飞行拍摄。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作出责令停止飞行并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这是自2024年1月1日起《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施行后,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开出的首张无人机“黑飞”行政罚单

6月29日上午,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特警三支队一大队(警航大队)在工作中发现,有无人机违规在第八届中国—亚欧博览会会场上空飞行。特警三支队一大队民警很快锁定“黑飞”飞手位置,随后发现违法行为人李某,并将其移交属地派出所。

经调查,李某因为个人爱好航拍,在未按要求进行实名登记报备的情况下,操控无人机在第八届中国—亚欧博览会会场超过120米以上空域(即管制空域)飞行拍摄。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做出责令停止飞行并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何避免“黑飞”行为?

据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特警三支队一大队(警航大队)民警介绍,无人机应当通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依法办理登记,获取并在机身上粘贴登记二维码。

通过通信基站或者互联网进行无人机中继飞行,或者飞越集会人群上空的,需提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递交飞行活动申请。

“飞手请在政府公告的适飞空域内飞行,勿超越限制高度,勿进入管制空域。飞行前检查无人机状态,确保设备状态良好符合飞行条件,夜间飞行应开启警示灯;请勿在饮酒后、不适宜天气以及人员密集场所上空操控飞行,避免造成意外损伤。”民警介绍,未经许可,无人机不得进入他人住宅、办公场所等非开放区域,不得利用无人机从事窥探偷拍、录音录像等侵犯他人隐私活动;不得利用无人机实施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