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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11 月 7 日,应急管理部等十部委发布公告调整修订《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明确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将所有类型柴油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将“1674柴油[闭杯闪点≤60℃]”调整为“1674柴油”。即将柴油闪点不做具体区分,一律列为危险化学品,所有柴油都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相关行政许可、登记等合规工作。

如果说这样的调整或许有其必要,但这样的规定,给企业带来的麻烦,是政策制定者们想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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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某加油船企业在经营船用柴油时,被福州市税务局告知,按照修订后文件要求,企业经营、零售柴油需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方可继续开发票,中石化、中石油等供油单位也因此无法为该企业供油。

税务部门要㭂企业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那企业就办吧,好在现在办个证不是太麻烦。

但没想到还是真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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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该企业先后咨询福州市应急局、福州市交通运输局、福建省应急厅,相关单位表示加油船从事港区内加油活动无需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拒绝为该企业办理

企业不想办,但税务局让人家办;企业去办,相关部门却说不需要办,而且不给办。

这真是难为企业。由于不同部门对政策的解读不同,导致该企业无法正常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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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皮球踢了半年。

2023 年 6 月,福建省发展改革委来函恳请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工作机制会同相关部门予以解决企业准入经营问题。

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协调,应急管理部明确加油船从事港区内加油活动无需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只需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水域监管部门签署的《加油站经营条件审核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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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向福建省税务局明确,税务部门凭企业出具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港口中心和海事部门的备案资料,即可进行柴油税收编码授权。即不需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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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福州市现有加油船企业相关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所属辖区税务机关未再关闭成品油开票模块,供油企业油品供应也一直保持畅通,解决了企业无法正常经营的问题。

这是2023 年 9 月 26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的通报(第六批)》中的一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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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折腾,是不是应该有关部门承担责任?

我们不能把丧事当喜事办。

说起来,这样的问题不是没有想到。

针对人大代表提出对柴油一律列为危险化学品的提议,早在2019年7月15日应急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054号建议的答复》(应急建函〔2019〕22号)中就指出:

2015年,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卫生、交通运输等10部门修订《危险化学品目录》时,为突出加强重点监管,按照《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易燃液体》(GB20581-2006),将闪点低于60℃的柴油(属于3类易燃液体)列入危险化学品。如将柴油点不做具体区分,一律列为危险化学品,影响行业、企业数量众多,需广泛征求相关部门、企业单位、社会各方意见,科学论证。

可惜的是明明知道影响行业、企业数量众多,在2022年11月7日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明确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将所有类型柴油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

然后众多企业果然受影响,然后折腾半年多,经过国家发改委协调,最终解决。

这么长时间,给企业造成多少损失?难道只有福建的企业受影响?

想想当个企业家真是不容易的事,这事该怨谁呢?

2024年7月2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