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扩建野战军的同时,各战略区根据中共中央、中央军委的指示,把加强炮兵、工兵的建设,作为加强人民解放军建设、提高部队战斗力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对争取战争的胜利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东北民主联军炮兵的组建

东北地区是人民解放军发展炮兵部队较快的一个战略区。所谓预备炮兵,指在建制上直接隶属大军区以上单位的炮兵。

1946年6月,为统一协调全区炮兵的发展和建设,东北民主联军总部成立了炮兵调整处,朱瑞兼处长,专门负责炮兵部队的组建与充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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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东北民主联军总部下达炮兵建设的第一号命令,确定:

“在一定的时间内,就现有数量的炮兵各式武器,编成一定数量的炮兵部队,加强训练,并使之正确的与步兵协同作战,以便克服许多作战上的困难,增大胜利的可能”。

命令确定炮兵建设的基本方针是:

“广泛的普遍的发展与适当的集中使用。”

命令规定:

凡主力团和地方基干团,都必须尽一切办法收集整理器材,各组成一个步兵炮连。已有炮兵连者,逐步扩大为炮兵营。各军区、纵队、师已有之各炮兵独立营,应即充实人马,如能扩大至四个五个以上的连,即可建立小团。

命令决定民主联军总部编成并充实1个野重炮团、1个步兵炮团、1个战车大队、1个防空炮队;东满、牡丹江、北满地区的炮兵团在一个月内充实整编成“三三制”的炮兵团;南满充实原有的2个小团;辽吉、嫩江军区的炮兵营逐步充实为4~5个连或2个营的小团,北满军区在北安和佳木斯建立2个炮兵营。

10月19日,东北民主联军总部发出炮兵建设的第二号命令,决定撤销炮兵调整处,成立炮兵司令部,司令员朱瑞,政治委员邱创成,副司令员贾陶,副司令员兼参谋长匡裕民,后又任命刘登瀛为政治部主任。

命令规定炮兵司令部的任务是:

在总部首长领导之下,建立和发展炮兵部队,使炮兵迅速成为一个兵种;负责领导和组织炮兵部队的教育训练工作;按照整个作战意图,指挥炮兵部队作战,协助总司令部组织炮兵与其他兵种的协同动作;领导管理炮兵学校,培养干部,开展技术研究,创立有关炮兵的各项建设工作。

1947年2月,东北民主联军总部发出炮兵建设的第三号命令,将5个基干团合编为4个团,归炮兵司令部建制;将各军区基干团的17个山炮连调归各主力纵队,组建和充实各野战纵队、师的炮兵团或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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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北民主联军总部的命令,各纵队、各军区加强了炮兵建设,在纵队、师、军区参谋处设炮兵主任或参谋,在旅及军分区设炮兵参谋,协助首长管理及指挥炮兵的编组、训练与作战;各级后勤、供给或军械部专设炮兵械弹科或械弹管理员;调剂、统一火炮的口径及型式;抽调有一定文化、素质较好的有战斗经验的班长或战士,经短期培训后担任炮兵连长、排长或副排长;举办各级干部研究班、作战研讨会等,研究炮兵战术和总结步炮协同经验。

至1947年3月,东北民主联军炮兵部队发展到9个炮兵团、27个炮兵营、120个炮兵连和1个高射炮大队,各种火炮约900门。

3月下旬,东北民主联军召开第一次炮兵会议,总结了一年来炮兵建设和作战的经验,提出了在已有基础上“充实、巩固、加强,以巩固为主”的发展与建设方针。

在1947年夏、秋季攻势中,东北民主联军缴获了大量的国民党军火炮,改善了炮兵部队的装备。战后先后将炮兵司令部的迫击炮大队、高射炮大队分别扩编为迫击炮团、高射炮团,组建了冀察热辽军区炮兵团,第2、第3、第4、第8、第9纵队成立和充实了炮兵团,第1、第6、第7纵队成立和充实了炮兵营,各军区、师也相继成立和充实了炮兵团或营。

炮兵部队已成为东北民主联军一个独立的兵种,为实施更大规模的运动战、攻坚战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