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在破产审判智能辅助系统支持下,福州中院以建章立制方式实现对破产案件管理人的全流程和全方位监督、指导和支持,创新确立履职保障监督体系。破产管理人逐渐成为该院提升破产案件审判质效、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有力“助推器”。

2024 年 5 月 31 日,福州中院通过线上随机摇号指定管理人。通讯员/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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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5 月 31 日,福州中院通过线上随机摇号指定管理人。通讯员/供图

记者|田雄□刘清华

责编|薛应军

通讯员|‍闵丹丹 郑鋆

正文共3136个字,预计阅读需9分钟▼

机器设备忙碌运转,业务员不断对接客户,公司又中标了许多项目,新招员工10多名……今年6月,福建某建设工程公司格外忙碌。很难想象这家活力满满的公司一年前曾因债务问题而处于破产边缘。

这得益于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与有“破产管家”之称的破产管理人携手联动助其解难纾困,促使其绝处逢生。

近年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1年创新研发的福州地区破产审判智能辅助系统支持下,以建章立制方式实现对破产案件管理人的全流程和全方位监督、指导和支持,创新确立了履职保障监督体系。基于该体系,破产管理人逐渐成为福州中院提升破产案件审判质效,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有力“助推器”。

以“线上”方式依法指定破产管理人

“今天,我们通过福州地区破产审判智能辅助系统线上随机指定福建某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参选社会中介机构、个人及债权人、债务人可以扫码在线实时观看或事后回看随机指定管理人全过程参与的录像视频。这比大家线下到场参选管理人更加便捷、灵活。”2024年5月31日15时,在福州中院第十五法庭,面对正在有序进行的一场特殊的“摇号抽签”活动,福州中院法官杨贵先向记者介绍。

这是《福州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指定办法》)实施后,福建省首例全流程以线上方式依法公开、公平、公正指定管理人的活动。

此次活动现场摇号随机选定参选社会中介机构、个人的本场次摇号代码,再从前述代码中随机选定首选管理人、备选管理人。至此,福建某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尘埃落定,中选者为福建传君律师事务所,全程用时不到5分钟。

“公告、摇号、利冲审核、结果公示,所有程序‘搬到’线上,不仅简化了流程、减轻了负累,切实提升了福州市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工作的便利度、透明度、参与度,也体现了该项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福建传君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如是说。

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是破产程序中的重要一环,决定后续破产程序是否可以有序推进,破产工作是否可以高质量完成和破产程序中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有效保障。

福州中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郑鋆说:“近年来,随着市场主体设立和出清机制的不断完善,破产清算案件受案数量激增。然而,现有法律及司法解释对管理人指定工作仅作了原则性规定,难以应对新形势下办理该类案件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提高管理人指定工作效率,保障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债务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权利,福州中院于今年5月出台《指定办法》,就福州地区破产案件的管理人指定工作原则、指定方式及程序、管理人违规惩戒及惩戒公开等进行统一规范。

《指定办法》根据破产案件复杂程度,对破产案件实施分类管理,并据此决定指定管理人的方式,实行管理人分类选任制度,强调人案适配。同时,实行管理人在办案件存量管理,已被指定为普通破产案件管理人的社会中介机构、个人,如存在破产财产预计达到500万元以上、未裁定终结程序的破产案件超过一定数量等情形的,在随机摇号中候选资格将受到相应限制,反向激励管理人提高存量案件的办理效率。

实现破产案件全流程、全覆盖线上办理

无纸化完成案件公告、债权申报、互动交流、债权人会议召开、线上表决、数据分析等各项破产事务后,福州某制冷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破产一案仅用时29天。

这是福州推行破产办理新模式后案件审理办结工作全面提速的案例之一。这同样得益于破产审判智能辅助系统:以法院和管理人为破产案件的双核心,链接债务人、债权人、战略投资人等多方主体,实现破产案件全流程、全覆盖线上办理,效率明显提升。

债权信息全记录、签到表决实时统计、风险动作记录有痕,自动统计破产案件相关数据、工作任务可视化分配、自动生成办案日志……该破产审判智能辅助系统不仅可以有效化解管理人的履职风险,还可以将管理人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提升管理人办理破产案件的效率。

“以前,办理破产案件要跑法院,见法官要预约时间。现在直接通过管理人端在线递交材料,实现信息实时交互,特别方便。”担任多年破产案件管理人的李金萍表示,破产审判智能辅助系统大大提高了破产案件办理的效率。

破产案件管理人就像个“总管家”,从接管债务人资料开始,需要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等,工作琐碎而庞杂。为了解决破产企业信息快速查询、财产处置、税费申报及减免、注销等问题,在推行破产审判智能辅助系统过程中,福州中院强化府院联动机制建设,推动市政府出台《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市级府院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积极改善破产管理人履职环境,保障破产审判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成效明显。

同时,为了援助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破产案件,福州中院组织设立破产援助基金,保障破产案件管理人依法履职,激励他们主动履职;推动市政府以文件办理单形式建立全市统一的破产援助基金拨付机制,并修订《破产援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统一规范全市破产援助基金的管理使用,确保两级法院破产援助基金足额拨付到位、统一规范使用,为管理人履职提供有力资金保障和制度支撑。2023年以来,福州法院已使用破产援助基金313.39万元,推动审结382件无产可破案件。

积极提升管理人能力水平

今年5月,福州中院公布了2023年度福州地区破产案件管理人履职情况考核结果。其中,某会计师事务所成为全市唯一一个被给予年度考评“不称职”评价,并暂停一年指定管理人资格的单位。

这份惩戒措施,源于一起案件,也源于一份规定。

2023年10月,福州中院裁定受理福建某电气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指定某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案的破产管理人。清算过程中,该会计师事务所迟延出具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函件,损害债权人利益。2024年2月,申请人泉州某电力公司申请更换清算组。

“基于某会计师事务所诸多怠于履职行为,经破产管理人评审委员会评议决定,在更换清算组的基础上,依据《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对其作出年度考评‘不称职’,并暂停指定资格一年的处罚决定。”经办法官张莉珍说。

作为法院指定的破产事务执行者,破产案件管理人的能力和素质不仅直接影响破产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更影响破产企业的命运发展和辖区营商环境。法院如何对破产管理人进行科学的管理与监督?福州中院对此进行积极探索,在前期走访调研、反复修改、征求和吸收福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意见的基础上,结合破产审判智能辅助系统中的相关规定和数据,于2023年8月出台了《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规定,创新前置效率预警程序,避免破产案件久拖不决;差异化开展有产无产案件考核,推动无产案件快速终结,有产案件得到有效重整、和解、资产盘活;将管理人为维护案件稳定作出重大贡献纳入考核范畴,鼓励管理人积极参与公共事务;个案考核与年度综合考核相结合,将考核等级作为管理人摇号、名册调整及分级的重要依据……

针对在办案实践中发现的破产案件管理人存在失职或懈怠等问题,《考核办法》依托福州地区破产审判智能辅助系统,设计了一套定向引导、反向约束与正向激励的“三向融合”监督约束体系,充分发挥考核“导向标”作用,激励管理人依法勤勉履职、担当作为。

福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秘书长张本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推行福州地区破产审判智能辅助系统基础上出台的《考核办法》,可以起到“治已病”和“防未病”的双重“疗效”,使法院与管理人双方的权责更加明晰、配合更默契,有利于激发已有机制的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