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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和《北京市深化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2024年度北京市播音主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人员范围

在本市所属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和其他提供视听服务的机构中,从事播音主持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机构需在全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证管理平台名录中。

为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符合二级播音员主持人基本标准的,可视为取得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中央在京单位本级及所属二级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时在京正常参保,由中央在京单位人事部门开具《2024年北京市职称评审委托函》(附件1),或经中央在京单位同意后由所属二级单位开具委托函,可参加本市职称评审。委托函需在个人申报时上传到系统。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准备案的《中央单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目录》中已备案的职称系列(专业)不接受委托。

申报人应为所在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本年度已在其他评审机构进行申报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本专业职称评审。

申报时间和方式

个人网上申报

7月2日(周二)—7月23日(周二),申报人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点击“个人办事”栏目登陆后,选择“职称评审”模块进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根据基本评价标准及各评委会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按照客观、准确、齐全的要求填写个人全部职称申报信息并提交。申报人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单位审核公示推荐

7月2日(周二)—7月30日(周二),申报人提交职称申报信息后,申报人社保缴纳单位将对填报内容进行审核,单位需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点击“法人办事”栏目登陆后,选择“职称评审单位审核推荐”模块,对申报人所填写的个人全部申报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如实填写推荐意见,提交后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将进行审核。推荐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的重要参考依据。

资格审核和评价

资格审核与缴费

7月—8月,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会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逾期未补正或未按要求履行申报手续的,视为放弃申报。

申报人审核通过后,根据短信通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申报人逾期未完成缴费,视为放弃申报。按照《关于转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函>的通知》规定,北京市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高级每人700元,中级每人500元,初级每人200元。

申报人答辩评审

9月—11月,高、中级职称评审需进行现场答辩,初级采用专家评审的方式开展。专业评议组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的重要参考依据。评审委员会按照分类评价标准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价,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申报人需获得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数才可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条件

申报播音主持专业

播音指导(正高)

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5年;

2.已取得非本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3年。

申报播音主持专业

主任播音员主持人(副高)

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2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7年;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5年;

4.已取得非本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3年。

注:破格申报需要由2名及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填写《北京市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推荐表》(附件2)推荐申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专家推荐表及相关材料需在个人申报时上传到申报系统。

申报播音主持专业

一级播音员主持人(中级)

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2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7年。

申报播音主持专业

二级播音员主持人(初级)

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1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3年。

申报资格材料

申报人须按照申报资格材料目录(附件3),全面完整提交各项申报资格材料,不可缺项。

业绩成果材料

1.申报人可按照业绩成果材料目录(附件4),提交本人在播音主持专业领域业绩成果材料。申报主任播音员主持人、播音指导资格,须提交任现职以来,体现其最高业绩及研究水平的代表作3项及以上,其中理论研究代表作至少1项。申报一级播音员主持人资格,须提交任现职以来,体现其最高业绩及研究水平的代表作2项及以上。

2.专业技术工作概述、代表作、3篇心得体会和近3年个人年度工作总结为必须提交材料,目录中的其他材料可视个人实际情况提交。其中,提交的代表作完成时间截至2024年7月23日。学位论文、内部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和任现职之前发表的论文论著不能作为参评的论文论著。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1.重点填写任现职以来近5年本人主持或参与的重要专业技术工作项目。

2.“工作(项目)内容”应概括描述工作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该项目的任务、目标、规模、特点、合作部门以及完成情况等。字数在150-250字之间。

3.“本人职责与工作情况”应重点表述本人在该项目工作中担任的技术职务,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和工作量,起到的作用以及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案、措施、技术手段等。字数在200-300字之间。

答辩代表作

答辩代表作可以是专业论文(学术论文),也可以是参与主持的固定常设栏目、节目,研究报告、项目报告、课题报告、专著教材等类型。

答辩代表作为专业论文(学术论文)的,不限公开发表,无需上传“答辩代表作说明”,申报高级职称字数5000字左右,申报中级职称字数3000字左右;答辩代表作为其他形式的,需同时上传“答辩代表作”和“答辩代表作说明”,上传此项文件为PDF格式,大小不超过2MB,申报高级职称字数5000字左右,申报中级职称字数3000字左右。

不得申报人员

近三年内存在以下情况的人员不得申报: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播音主持行政管理机构查处的直接责任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行政处分的;

3.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

4.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被取消申报资格的;

5.违反诚实信用承诺的;

6.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其他

本专业评委会不再当面接收申报材料。请申报人员务必将个人的申报材料整理细致充分,完整上传系统后提交。

联系电话:

韦政杰 55565521

李美静 55565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