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莹律师受邀为中核医疗进行《医疗机构安全生产刑事法律风险和防控》专题培训

徐莹律师受邀为中核医疗进行《医疗机构安全生产刑事法律风险和防控》专题培训

6月24日下午,徐莹律师受邀,到中核医疗产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核医疗”)进行《医疗机构安全生产刑事法律风险和防控》专题培训。中核医疗各部门负责人及中核集团事业单位医院和企业单位医院的管理人员参加培训。中核医疗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李远辉主持培训。

徐莹律师首先谈到,党和政府对安全生产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法治建设明显加快,安全生产的法律规定越来越完善,越来越严格,特别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危险作业罪,把没有发生严重后果,但是具有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现实危险的隐患行为入罪,标志着刑法惩治危害安全生产犯罪功能从打击到预防的重大发展。安全生产的行业管理趋势也越来越严,2024年-2026年,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卫生健康系统也制定相应行动方案,未来三年,将是安全生产全面推进落实的重要时期。

刑事法律风险,是医疗机构安全生产的雷区,是底线风险,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培训,强化红线意识,远离刑事违法行为,对法律存有敬畏之心。

之后,徐莹律师针对医疗机构安全生产经营过程中最为突出的消防安全和建设施工安全进行了全面讲述。对可能涉及的高发罪名,如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危险作业罪、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等进行逐一解读,并列举具体案例进行分析,提出风险防控措施。

徐莹律师强调,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作为分管领域安全责任人,各部门领导作为负责领域安全责任人,员工作为岗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各自的岗位职责,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位,防范刑事法律风险。

最后,徐莹律师向参与培训者梳理了《安全生产法》中的13条刑事红线,并对医疗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风险的分类识别与评估,应急处理与刑事责任的最小化策略提出管理建议。

安全生产是国家的重要政策,也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随着国家对安全生产的重视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立法愈趋完善,企业应当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加强安全法律法规培训,建立包含组织结构、人员职责、教育培训、信息沟通、应急准备等要素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保障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未来三年,是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的三年,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京都律师在安全生产合规管理领域进行了深入研究,希望通过专业化法律服务,帮助企业及其员工远离刑事风险,助力企业行稳致远!

中核医疗产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核医疗产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核医疗”)是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中国宝原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公司同时挂牌“中国核工业医院管理中心”,负责中核集团事业单位医院和企业单位医院的管理。

作为中核集团医疗健康产业投资与管理的专业平台,中核医疗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健康中国”战略,秉承着中核集团“强核强国、造福人类”的企业使命和“强核报国、创新奉献”的新时代核工业精神,以“强核强医守护健康”为企业宗旨,以“发展核医疗服务全社会”为发展定位,致力于三大业务方向:核应急医学救援保障体系、核技术医学应用产业、职业病防治产业。

安全生产合规管理问题研究小组成员:徐莹、翁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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