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快速发展的电商时代,网购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但一些不法商家在网络出售假冒商品,不仅侵害了商标权利人的权益,也给消费者造成了混淆,致使权益受损。日前,黄浦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销售假冒“安利”喷雾瓶的案件。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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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东方IC

经检察机关审查,2017年,冯某在网络平台注册店铺,起初销售的是无品牌的塑料稀释喷雾瓶,但是销量一直没有起色。后来,为了提高网店销量和收益,自2020年11月至2023年10月,冯某在未经安利公司授权的情况下,通过不法渠道购入了大量假冒安利注册商标的喷雾瓶,并在其经营的网络店铺内以“安利正品、安利原装”等名义进行宣传和销售。

“我销售的假冒安利喷雾瓶,定价在8元左右,一般会做一些组合优惠活动,折合单瓶4.5元左右。”冯某到案后交代。“因为与正品价格差异不是很大,来购买的人也不会询问真假。”据审计,冯某通过网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喷雾瓶共计13万余个,销售金额高达人民币110余万元。

2023年10月30日,公安机关在冯某租赁的仓库内将其抓获,并当场查扣假冒注册商标的塑料瓶4500余个,价值2万余元,喷头、瓶盖若干,以及用于网店经营的电脑、手机等物品。经商标权利人鉴别,扣押的喷雾瓶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承办检察官认为,冯某在未经商标权利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长期销售假冒安利公司注册商标的喷雾瓶,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审查起诉阶段,冯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此外,假冒产品往往还存在质量问题,极有可能给消费者带来安全隐患。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保护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选择官方授权的正规渠道和信誉良好的商家,切勿购买和使用假冒商品,以免遭受损失。

通讯员 吴珊珊 新民晚报记者 郭剑烽